l****w 发帖数: 27 | 1 PERM 過程中, 常見的問題 (一) 歐 陽 婉 貞 律 師
在職業移民各種辦法中, PERM 是個常用的方法. 甚至對大部分人來說, 如果不具備 「
特殊人才」(Eb1A)「傑出教授及研究者」(Eb1B)或「國家利益豁免」(NIW),也不具備大
筆資金辦理投資移民, PERM 可能是惟一取得綠卡的方法. 筆者經手辦理PERM 的申請案
件不計其數, 也對這方面之法規有深入的研究, 茲將申請重點與讀者一起分享:
一. 投資者, 不能辦理 PERM:
勞工部規定投資者不能辦理PERM, 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 僱主在進行徵才過程中
(recruitment efforts), 因自身利害牽涉其中, 不會公平考慮應徵者, 會使PERM程序
流於形式, 不能達立法目的.
但是筆者曾替幾個50%股份的投資者, 成功地通過PERM審核. 在處理過程中, 務必注意
如何讓整個徵才過程中公平合理, 這樣勞工部仍會讓投資者通過PERM的審核.
二. 外籍勞工在現在僱主的工作經驗, 不能算入PERM工作所需的工作經驗:
勞工部規定, 外籍勞工若藉現有僱主辦理PERM | l****w 发帖数: 27 | 2 PERM 過程中, 常見的問題 (一) 歐 陽 婉 貞 律 師
在職業移民各種辦法中, PERM 是個常用的方法. 甚至對大部分人來說, 如果不具備 「
特殊人才」(Eb1A)「傑出教授及研究者」(Eb1B)或「國家利益豁免」(NIW),也不具備大
筆資金辦理投資移民, PERM 可能是惟一取得綠卡的方法. 筆者經手辦理PERM 的申請案
件不計其數, 也對這方面之法規有深入的研究, 茲將申請重點與讀者一起分享:
一. 投資者, 不能辦理 PERM:
勞工部規定投資者不能辦理PERM, 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下, 僱主在進行徵才過程中
(recruitment efforts), 因自身利害牽涉其中, 不會公平考慮應徵者, 會使PERM程序
流於形式, 不能達立法目的.
但是筆者曾替幾個50%股份的投資者, 成功地通過PERM審核. 在處理過程中, 務必注意
如何讓整個徵才過程中公平合理, 這樣勞工部仍會讓投資者通過PERM的審核.
二. 外籍勞工在現在僱主的工作經驗, 不能算入PERM工作所需的工作經驗:
勞工部規定, 外籍勞工若藉現有僱主辦理PERM, 不能將在現有僱主的工作經驗算
入PERM所需的工作經驗中. 譬如PERM 工作要求至少5年經驗, 而外籍勞工在申辦PERM前
, 在現在僱主公司已有了3年經驗, 按照勞工法, 這3年經驗不能算入PERM工作所需的工
作經驗.
但是這個規定有例外: (1) 如果PERM工作是關於另一個僱主的工作, 而不是現在
僱主, 這個規定就不適用; (2)雖然PERM工作是關於在現在僱主的工作, 但是和在申辦
PERM前所從事的工作, 沒有 “重大相似”(Substantially comparable)的情形, 外籍
勞工在現在僱主的過去工作經驗, 仍可算入. 換句話說, 這個問題取決於PERM 的工作,
和外籍勞工的過去工作, 是否構成 “重大相似”.
勞工部法規規定, 如果兩種工作有50% 以上時間, 用在同樣工作上, 就構成重大相似.
在過去類似案例中, 勞工部曾認為下列情況屬於 “重大相似”的工作: (1) 培訓中工
程師(Engineer-in –training)和工程師(Engineer); (2)助理廚師和廚師; (3)資深軟
體工程師(Senior software Engineer)和資深系統工程師(Senior System Engineer).
因此, 如果要想利用在現在僱主的工作經驗辦理PERM, 需經過精心設計. 包括工作職稱
(Job title), 用在每部分細節工作所花時間的分配, 在公司組織系統上的地位, 管理
監督員工權限之有無, 薪資多寡等等, 都需考慮在內. 筆者曾成功地設計及辦過一些這
一類案件.
三. 外籍勞工若與申請PERM 的僱主或股東或重要幹部, 有親戚關係, 不能辦理PERM:
勞工部認為外籍勞工與現在僱主或重要幹部的親戚關係, 會影響僱主在徵才過程中篩選
的公平性. 因此這類案件會遭抽查, 拒絕的可能性就非常高. 但是這一規定. 有幾點例
外: (1) 勞工部這項規定是針對股份不對外開放的公司(Closely held corp.)所作的規
定, 如果公司不屬於這種公司形態, 是否就不受限制, 勞工部沒有規定. (2)勞工部只
談到親戚關係(Familial relationship), 但是並沒有說明是多少親等的親戚關係. 如
果是非常遠的親戚關係, 是否仍受限制, 不是沒有疑問. 筆者認為, 這個規定主要目的
是在防止徵才過程中, 篩選不公平, 如果我們能證明徵才過程中,是公平合理的, 這個
限制也是能克服的
四. 單單拿到 PERM 的核准, 尚不能藉以工作, 需有其他工作許可, 才可開始工作.
PERM 整個制度是為了保護美國勞工的就業市場. PEM的結果是勞工部核發一個證明, 表
示PERM的工作機會, 若讓外籍勞工擔任, 不會對美國勞工產生不利影響. 因此, 核發的
勞工紙, 不是工卡, 還不能直接用來工作. 除非有其他工作簽證, 如H1B, L1, J1等,
或藉日後I-485 的申請, 申請拿到工卡, 才可以開始工作. 若沒有這些情況, 僅有核准
的PERM, 就開始工作, 即會構成違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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