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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orld版 - 李庄“漏罪”真相2011年04月22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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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LiAo2011 (LiAo2011),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李庄“漏罪”真相2011年04月22日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22 14:27:54 2011, 美东)
李庄“漏罪”真相
2011年04月22日 14:07:57分类:未分类
徐凯简介:
《财经》法治记者
按:本文为某团队作品未编版,因众所周知原因未刊。欢迎转载,最终解释权归本
人所有。
李庄“漏罪”真相
4月19日上午8点多,在被押往重庆市江北区法院的路上,李庄看到,法院门口有一
群人拉起横
幅,上书“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清除黑心律师”。庭审休
息期间,他怒不可
遏地问辩护人:这些人是谁?谁玩的小把戏?
当日,这位前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再次因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受审。重庆市江北
区检察院指
控,2008年,李庄在担任上海事久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法人代表孟
英案辩护人
时,引诱、教唆证人徐丽军改变证言,干扰了孟英案的审理工作。
相关证据显示,孟英案与李庄的“得意之作”辽阳朱立岩案关联密切。孟英与朱立
岩曾为夫妻,金
汤城法定代表人虽为孟英,但其实际控制人为朱立岩。朱立岩涉黑案案发后,孟英随即
被捕,李庄先
后担任了二人代理人。
22日上午,辩方意想不到地迎来了一个戏剧性的胜利:公诉人决定撤回起诉,法庭
批准了这一申
请。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
李庄的犯罪事
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
疑。
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
侦查,即找证
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
进行,于是不
再起诉,案件终结。
自3月29日重庆方面披露李庄漏罪案以来,本刊记者在上海、辽阳、重庆、北京四
地展开调查,
还原李庄漏罪真相,再现庭审现场。
一:上海拼图
在3月29日媒体报道之前,没有人会相信“李庄案”还会有“第二季”。
目光再次聚焦重庆和李庄。3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
、辩护人妨害
作证罪侦查终结,移送江北区检察院。报道说,前一罪案发生在重庆;后一罪案的两宗
事实分别发生
在辽宁和上海。
有关报道惜墨如金,煞费思量。
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仅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将李庄起诉至江北区法院。审
查起诉仅用五天
时间。
李庄的辩护人杨学林魏汝久律师到重庆阅卷,方知重庆仅就李庄在上海的“犯罪行
为”予以起诉。
让律师愤懑不已的是:这一所谓“漏罪案”,居然被重庆方面“雪藏”了14个半月
。除管辖权是否
属于重庆存在重大疑义外,整个侦查起诉程序甚多“不可理喻”处。
同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李庄,在侦查期间被剥夺了接受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已被“第一季”著名的“眨眼入罪”激荡的舆论,再度沸腾。
对于刑辩律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几乎是一柄“悬剑”。在控辩表面平等,
实质严重失衡的刑
事司法体制下,每年多有律师为之所伤。
在这一罪名之下,李庄被“绊倒”两次,律师史上绝无仅有。物伤其类的律师们,
在博客及网站发
言,情绪悲怆。以至司法行政部门不得不出面,约束律师言论。
女主角徐丽军
49岁的辽阳女子徐丽军,成为“李庄案第二季”的女主角。
在李庄2009年12月重庆被龚刚模及其家属检举,成为全国性新闻人物前,她一直在
寻找李庄。
——2008年7月和11月,她分别两次应李庄之邀,为李庄所代理的辽阳“朱立岩罪
案”及上海“孟英
罪案”作证。
在李庄主持下,她与朱孟两家亲属,形成了一个“还款协议”:由朱孟两家偿还她
83万元欠款及利
息。她认为自己做到了李庄“交办”的事,但对方不履行协议。
协议的另一方朱立岩与孟英曾为夫妇。朱2006年3月以来,一直羁押,今年刚刚被
终审宣判为死
刑;而孟虽被判处缓刑,但徐丽军找不到孟的下落。
于是,自诉贫病交加的她,只能找“主持人”李庄。
李庄在警方的“讯问笔录”中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着这个原则,我给双方调
解还钱,双方达
成这个协议。后来孟家没有履行这个协议,为此我还多次督促朱孟两家,但结果不好。
为此,受到过
徐丽军的埋怨甚至指责,好象我欠她钱似的。为此我还挂过她电话,她来北京多次找我
,我拒绝见
面,之后她还多次发我手机短信,威胁恐吓我。
2010年1月16日,徐丽军的投诉信寄达重庆市江北检察院。
12天后,有关投诉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至江北公安分局。
接警人员填写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写道:
“2004年6月10日,孟英借到上海投资桑拿浴为由,骗取徐丽军投资款83万元,将
其中50万占为
己有。该案被上海市徐汇区公安局立案侦查。案发后,孟英的辩护人李庄威胁徐丽军如
不帮助孟英摆
脱罪责,那么其被骗取的钱款,将分文得不到偿还。徐丽军迫于无奈,到法院帮助孟英
逃避法律制
裁。
2008年11月,李庄又一次找到徐丽军,让其为朱立岩出伪证。徐丽军迫于无奈,又
答应李庄要
求,在辽阳宾馆,由李庄口述,完成了虚假的证人证言。”
即日,一胡姓公安负责人批示:“初查”。
按有关规定,李庄此时尚是待决阶段,尚非服刑犯,此案犯罪发生地乃上海徐汇区
公安局,重庆
方面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
但这个程序上的漏洞,被一个意外的举报勉强“补漏”。
2010年2月9日,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复举报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称“李庄以案件难
度大,需要开
专家论证会为由,与龚家签定代理合同,收费130万”。该举报行为按《登记表》日期
,恰是“李庄
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宣判日期。
李庄如被诉“合同诈骗”,被告人首当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因为律师是代表律师
行与龚氏签约
的。而130万的协议收费,在国内影响力大的刑事案件的收费中并非“离谱”。
果真,经过一年多侦查的“合同诈骗罪案”,在五天的审查起诉阶段消失。同时消
失的还有辽宁
的“伪证案”情节。
诈骗伪证两案一虚一实,目的是重庆发生的“合同诈骗”之重罪,吸收“辩护人妨
害作证”的轻罪。
徐丽军遂成为“李庄案第二季”的女主角。
与前度的龚刚模乃李庄代理案件的被告不同的是,她是李庄所代理案件的证人。
她在公安笔录中说:李庄曾表示,要是协助作伪证,朱孟不还钱,李庄代他们还都
可以。
“投资”金汤城
徐丽军,人称“红军”,曾以经营桑拿设备为业。与朱立岩同为辽阳人。
据朱立岩亲属称,在2006年3月被辽阳警方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拘
捕前,朱是辽阳
小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家”,有工厂、超市、地产及典当行等产业,并是辽阳市白塔区
的人大代表。徐
丽军则因一同经营装修材料生意之故,与朱丽岩妻子上海人孟英交厚。
大约2001年,朱孟欲投资上海桑拿业,选中的地块乃上海市核心区东安路239号。
此处为原上海
客车制造厂一厂房,所在的枫林街道以此招商引资。朱孟夫妇与街道签约,投资了注册
资金2000万的
企业——“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朱占10%,孟占90%。朱任总经理,孟为
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实际权力掌控人为朱立岩。
从相关证据来看,其2000万注册资金并未到位。
同年8月6日,他们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但据徐丽军称,两人仍共同生活。徐汇检
察院的资料
称,在注册公司时,他们已无夫妻关系。朱家对此的解释是,虽然两人离婚后,孟英曾
到美国待了一
阵,但夫妇毕竟育有三名子女,所以两家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撮合朱孟二人复合。
至金汤城真正
开业运行的2004至2005年间,两人关系几已恢复。
其时,东北桑拿业者在上海开业者甚众,未几即占上海半壁。据上海警方人士对本
刊称:来沪投
资桑拿业的东北籍业者中,有不少属于他们认为“敏感人士”。由于上海警方的“严格
控制”,多开始做
规矩生意。
次年,由于土地“招挂拍”政策,及获得世博会举办权等因素,上海地租陡升。“
金汤城”租金相对
低廉,未来营运的盈利空间甚大。
上海公安部门记录,其正式开业时间是2004年6月。
热衷投资上海桑拿浴业,无法独立开业者,多谋求投资参股东北熟人开设的桑拿浴
场。此前后数
年,陆续有参与基建、设备提供的商人,投资进入“金汤城”,更多的是辽阳籍人士朱
立岩的同学及邻
居。有资金进入“金汤城”者,背后仍有更多集资者参与,因此自称股东而无股东之身
份者,甚为庞
杂。
通观有关资料,后来与朱孟并非一派的财务人员,亦承认整体投资情况,惟朱立岩
最为清楚。一
些应由孟英签署的文件,也由朱氏冒签。而朱出让孟英名下之股份,对应钱款亦未进入
公司。
据李庄向警方称:在集资合伙时,朱立岩曾经邀请徐丽军夫妇入股,遭到拒绝。后
看到“金汤
城”开业后异常红火,徐丽军又要求入伙,亦为朱立岩拒绝。
据徐丽军等人的证言,她和丈夫王德伟(现已离婚)一度想投资朱立岩弟弟的浴场
未成。即想转
而投“金汤城”。其时,朱立岩认为成为“金汤城”的股东,投资当以300万为最低标
准,亦拒绝了徐丽
军。
2004年6月9日,徐丽军找到孟英,要求投资“金汤城”。次日,徐丽军以王德伟名
义投了100万
元。钱是由公司出纳王龙随王德伟去银行提的款。
双方口说为凭,没有签定任何协议。
在2005年7月,孟英在徐汇公安的笔录中承认是投资款,因为当时徐丽军、王德伟
是经辽阳市一
个叫“铁映子”的人介绍来的。当时,如果王德伟、徐丽军在金汤城投资之后,他们就
要给“铁映子”介
绍费,因为徐丽军不想付这钱,让我同他们统一说法,就说这钱是借给我们金汤城的。
孟英在后来的证词中称:她当时要求徐王的100万以借款形式先进来,曾在电话中
答复,办理工
商登记很复杂。
此次提款办出两张本票,一张49.9万元,进入公司帐户;一张50万元,打入孟英的
工商银行帐
号,归还到期的房贷。
公司财务总监周立新在四年后出证称:公司财务陈芳英保管孟英的个人贷款卡,密
码由陈掌握。
“孟英不知道密码,也无法使用该卡,银行催款直接找陈芳英联系。关于50万还孟英贷
款,是我与朱
立岩商量后由王龙办理。此前,孟英曾替陈新华还房贷52万元,之后用陈的房子抵押,
获得130万,
用于购买公司的空调主机。”
陈芳英后为王德伟出具了100万的入帐凭证。
在04年6月9日,也就是王德伟、徐丽军交付100万给孟英的前一天,公司变更工商
登记为“事久
金汤城休闲娱乐有限公司”。“金汤城”股东增加至9人,孟英出资降为826.2万,占41.
31%。
此时,对朱立岩不满的“投资者”散布消息说:朱立岩将数千万从公司拿走,转到
美国。未获股东
身份的王德伟徐丽军,参与了一些“投资人”的“维权行动”。
他们长期占据了“金汤城”的总统套房。随意签单,哄抢银箱等,使获得授权管理
浴场的管理公司
苦不堪言。
敌对行动,从上海一直蔓延到辽阳。
7月29日,在投诉公安部门,被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后,王德伟向法院起诉朱孟及公
司,要求确认
投资及办理股权登记。次年初,法院确认了该款系投资,然由于现9个股东多数股东不
同意,法院未判
决被告有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之责。后,王上诉,由于未交诉讼费,销案。
据徐丽军称,这100万元是徐丽军实际出资的。
被捕者朱孟
反对派股东为首的是投资200万的周恩奇。
2005年3月20日晚,徐丽军向徐汇区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孟英挪用公司资金。而证
据即是她从由
王德伟的100万投资中拿出50万给个人还房屋贷款。
3月21日,孟英被徐汇区公安分局拘留。4月27日被逮捕。
同年8月11日,上海虹口欧阳法律服务所的两工作人员对徐丽军进行取证,并录音
。也就是在这
次取证时,徐丽军突然改了口供。徐在录音中说:她向孟英提出投资后,“孟英告诉我
说,你先别吱
声,我先不告诉他,开业以后无论如何不会让你亏的,条什么也没有,我和孟英是朋友
么,没有出
条”。后来,赵铁映和周恩奇说应该给她个“条”。徐丽军说:这不是投资给什么条呀
?然后,他们瞒
着朱立岩,找了会计陈芳英开出了投资到款100万的收据。姓名是王德伟。
后来,徐丽军说,判决下来,确认了她是投资者,她就回东北了。3月20日,徐丽
军从东北回
来,即在周恩奇的家里,服用了毒品“麻古”,晚上,她被架着到公安局。同去的是周
恩奇和王德伟。
她说是在当年春节,周让她迷恋上“麻古”的。由于“麻古”的反应,徐丽军全身
发冷。她还记得周
恩奇把外套脱了给她披;警察从柜子里拿了大衣给周恩奇穿。““抽完麻果他们要我对
他们怎么说我就
怎么做”。
“我要上公安上检察院,他们说我作伪证,肯定把我关进去,我都准备认了。我是
抱着这个决心来
说的。我想了两周没睡觉了,我不能让我良心受到谴责,害了朱立岩和孟英,对不对?
我得实话实
说,我不为别的,也得为了我三个孩子的妈妈(孟英),我不能平白无故地把它说成是
挪用,根本就
不是挪用呀,对不?”
周恩奇似乎知道徐丽军要翻供,他问徐:朱立岩给你200万?
在孟英被拘留后至10月1日取保候审,据代表朱、孟一方的相关人员统计,“金汤
城”因股东纠
纷,起码发生8起斗殴事件。
此后,双方冲突更加升级。
2006年1月12日,归属周恩奇一派的朱学岭带20多人,冲进“金汤城”四楼,找朱
立岩“算帐”。
朱两手下受伤,另外两工作人员被击伤眼部。2月11日,双方为争夺银箱,又发生打斗
,2月15日
晚,朱手下找了个叫王正鑫的人,带人手执太平斧,警棍冲到浴场客人区,导致浴客2
人轻伤,3人轻
微伤。在听说周恩奇在辽阳宾馆后,朱的手下又伏击周恩奇,砍成轻伤。
据代表朱立岩一方管理“金汤城”的朱立杰称,3月1日,归属周恩奇一派的韩立龙
雇佣上百人,冲
进大厅,枪走现金60多万。警方抓走情绪冲动的双方人员。
3月2日下午,朱立岩在辽阳家中被抓捕。他正与一女子享用“麻古”。而这个人,
却是主动到他家
来的徐丽军。
她成为朱立岩“容留他人吸毒”的直接证人。
朱立岩被抓后,周恩奇一派在“金汤城”占了绝对上风。
当年9月6日,徐汇区检察院决定对孟英再度逮捕。2008年4月27日,该逮捕令方才
执行。
而一个细节在案卷中,被多处提及,在听说检察院不准备再次逮捕孟英后,一个女
人在徐汇检察
院楼上哭闹要跳楼,被工作人员抱住。
此人又是徐丽杰。
而以后她的解释是,周恩奇曾承诺,一旦彻底赶走孟英,她能得到股权。
辩护者李庄
2006年5月1日左右,在孟英被逮捕后,孟英的姐姐孟玲将消息告诉朱立岩的家人。
朱母推荐了
正在为朱力岩当辩护律师的李庄。5月3日,李庄抵达上海,当天就签了代理合同。与康
达律师事务所
的合同金额是5万元。
开庭前,李庄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向法院递交45份无罪证据。
7月30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案”。
李庄的辩护意见说:孟英在前十次审讯中,无论侦查机关如何威逼利诱,均实事求
是地对100万
的性质进行陈述,由于关押时间过长,禁不住公安机关以“释放”为诱饵,在逼供、诱
供下进行了虚假
招供。
同时,李庄认为若是投资,绝对不可以随意抽回。而王德伟、徐丽军夫妇从“金汤
城”借款17万
元,消费签单19万元。加上2005年8月12日的笔录及录音,均证实所谓“投资”实际是
“借款”。
在询问证人的方向,询问笔录制作的合法性,司法鉴定的有效性上,送达等问题上
,控方证据均
受到李庄的全面抗辩。
其中最有分量的是,徐丽军答应出庭作证。
徐丽军出庭作证基本重复了2005年8月12日的笔录。只是增加了有关“跳楼闹访”
的内容。她说:
跳楼是周恩奇一手安排的,此前她过量抽了“麻古”,情绪不稳定。是周恩奇用手机遥
控她,要求她装
出要跳楼的样子,威逼检察院批捕孟英。
如法院认为抗辩有效,此案被告人孟英应无罪释放。
内情人士对本刊称:此案是“揩屁股案子”——检察院帮公安揩屁股,法院要为上
两家揩屁股。上海
一年宣告无罪的案件,多年来都是个位数。公检两家上来的案子,一旦判无罪,相关人
员责任甚大。
而在李庄递交法庭的证据中,有据称是周恩奇为达到扳倒朱立岩,孟英的费用支出
帐目;制作虚
假审计报告费用数额;对诬陷孟英有功人员的奖励数额;及对公安人员行贿数额等。此
两页纸的“明细
帐”系徐丽军在周烧毁过程中从火中抢出。
在开庭前,李庄口述,双方签定“还款协议”。综合各方叙述,在孟英案开庭前,
徐、孟、朱三家
以及孟英的代理律师李庄曾一起吃了一顿饭。席间,李庄与徐丽军曾就100万款项交谈
。继而在李庄
的主持下,由孟家一位亲属执笔,签订了前述“还款协议”。叙述者的分歧在于,徐丽
军一方称,席间
李庄一直要求徐丽军将100万元的投资款说成借款,以此为孟英脱罪,而另一方则坚决
否认。朱立杰
则向本刊表示,早在证人赴沪前,徐丽军就主动找上朱家,表示愿意为孟英出庭作证令
其脱罪,根本
不是出自律师的要求。她甚至反问,席间那么多人,“李庄他可能这么做吗?”
与朱立杰的说法相对应,对于当时的徐丽军来说,已经不可能再从“金汤城”得到
什么。因为在朱
孟一派失势后,“金汤城”并未平静,内部股东又一次分化,其他股东开始联手举报周
恩奇,又有职工
集体讨薪等各种纠纷不断。2008年6月20日,徐丽军赴沪为孟英案作证前,深陷多重冲
突的“金汤
城”,终于被以存在“消防隐患”等理由查封。此时“金汤城”亏空达5000多万,所剩
资产,尚不足债务
处理。
李庄在重庆方面的笔录中说,双方背后都有人。孟家背后也有法院干部支招。同为
“孟英案”辩护
人的上海律师俞明称,他们两个辩护人观点不一,李是无罪辩护,而俞则倾向于罪轻辩
护。
神秘力量左右,孟家与李庄终止合同。孟英的姐姐孟玲对本刊称:主要他是大律师
,太忙了。而
另有相关人则认为,他太猛,“上海这里总是要给别人留余地”。
继任的辩护律师张勤,做了罪轻辩护。孟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两次开庭之间,检察院补充证据,对一些原倾向于周恩奇的股东作了笔录。有证人
说,李庄曾经
对他们讲,有办法说服徐丽军对“100万”的性质说成借款。如此,法院可以在判决书
上将徐的出庭接
受质证及其证言绕过去。
徐丽军的证言,并没有起到李庄所料想的作用。她的证言,如法院采信,所有其他
不利于孟英的
证据均要让道。
他不知道这个“无敌证据”,在1年半后,会让自己再陷罪案。
有一个说法是,徐丽军是受到朱立岩母亲之邀请,到上海作证的。而朱立岩的胞姐
朱立杰则称,
是徐主动指到母亲,说她能到上海作证,为孟英脱罪,“叫她当庭释放”。
徐丽军则对重庆警察说,李庄以帮助她让孟家还钱,来要求她作出“100万”款子(
剩余83万)性
质,属于双方的借贷关系,因为两人关系好,即未写字据。
重庆公安为此取证数十份。从其呈交检察院,并在法院进行证据交换的笔录来看,
李庄几乎是非
常高调地在饭桌,当着徐孟朱三家人家亲属近十人的面,与众人谈论如何将“投资”说
成“借款”,可以
使孟免于刑责,似乎超出一个刑辩律师自我保护的常识。
然而当时同桌吃饭的朱立杰却对《财经》表示,当时那么多人,“你说他可能(这
么说)吗?”她
还自述,重庆方面曾两次找她取证,他当时曾有确表示否认,“我说李庄是个有政治头
脑的律师,他不
可能说出这种话来”。不过,她的证词并未出现在控方的证据材料中。
2008年的一件事,似乎与徐丽军的态度再一次变化,或有着必然的联系。
在周恩奇接受后,“金汤城”亏空达5000多万,材料商诉讼,职工讨薪,内部股东
又一次分化,
联手举报周恩奇12项犯罪。
6月20日,地方政府终于“忍无可忍”,以存在“消防隐患”“未经消防验收”“
擅自非法经营”为
名,由公安及消防部门出动上百警力查封。实际控制人周恩奇被处刑事拘留30天。周恩
奇在警方动作
前逃逸。
对徐丽英来说,她不可能再从“金汤城”得到什么。“金汤城”所剩资产,尚不足
债务处理。她的近
亲属也在笔录中说徐丽军,“以前吸毒,情绪易于波动”。
二:辽阳打黑
位于辽阳火车站前广场的白塔大厦,斜对面正是著名的白塔公园,这幢处于黄金地
段的建筑早已
停业多年。自他的主人朱立岩在2006年3月3日被逮捕后,白塔大厦的命运发生转折。
朱立岩的父亲朱飞领着记者,透过被粉刷过的玻璃里面,窥探到凌乱的内部。朱飞
掩饰不住失
望,长叹“可惜”了。
在白塔大厦背后,朱飞和老板住在一栋普通的居民楼内。两年之前,就是在二楼的
民房里,两位
两人见到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李庄律师。当场双方签署了代理协议书。“我们不相
信李律师是一位
坏人。”
戴桂林告诉记者。但是,如果不是李庄代理案件,朱立岩也不会被判死刑。这一家
人对李庄的感
情颇为矛盾。
如果细溯李庄的命运,让李庄声名鹊起的朱立岩案,则似乎是其命运走向的伏笔。
在龚刚模之
前,他就与体制之内的某股神秘力量交锋。
“报案人”周恩奇
2006年3月3日,辽阳事久物业有限公司(下称辽宁事久)法人代表朱立岩因涉嫌“
故意伤害”被
刑拘。
出事之前,44岁的朱立岩在辽宁辽阳是一位成功的企业家,名下产业涉足洗浴、
KTV、超市等,
他亦是辽阳市白塔区第15届人大代表。朱立岩在辽阳最出名的产业当属白塔大厦。
1997年,地处站前的原白塔大厦员工近半年拿不到工资,上访不断。招商业户纷纷
撤出,库存商
品积压严重,经济状况接近破产边缘。同年9月,朱立岩赢得了原白塔大厦转让权,注
册成立了辽阳事
久物业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注入资金600多万元,补发了拖欠员工的工资。1998年10
月2日,新的
购物商厦新世界商城在原址开业,2003年的时候,事久物业还被称作“辽阳民营商业企
业崛起、发
展、壮大的一个缩影”。
成功的企业家形象一朝之间被颠覆,朱立岩的命运进入戏剧性的轨道。在2006年3
月3日以涉嫌
故意伤害罪被带走之后,是年4月7日被释放。当日,他再次被辽阳市公安局刑拘,涉嫌
罪名为“偷税
罪”,而羁押地点也改为辽宁省扫黑除恶看守所。2007年1月,辽阳市公安局以其涉嫌
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移送至辽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朱立岩突然身陷囹圄,与一场斗殴有关。2006年2月16日深夜,朱立岩儿时的邻居
周恩奇在辽阳
宾馆门前遇袭,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周恩奇由此向辽阳市公安局报案,辽阳方面异常重
视,成
立“2.16”专案组。
朱立岩与周恩奇情同发小。2003年,朱立岩、孟英夫妇二人在上海枫林街道成立上
海事久金汤城
洗浴有限公司(下称金汤城洗浴),因资金短缺,周恩奇与金汤城有资金往来。不料,
在金汤城在
2004开业后不久,双方即为股权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在浴场发生流血冲突。
辽阳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被告人与朱立岩在上海经营金汤城,为争夺经营权产
生矛盾,遂指
使曲闯找人殴打周恩奇。2006年2月,曲闯安排被告人邱明俊驾驶沪BQ2888桑塔纳牌轿
车带人在辽
阳市伺机下手。2006年2月15日20时许,曲闯得知周恩奇在辽阳宾馆后,指使多人在宾
馆门前等候。
次日1时许,当周恩奇走出宾馆时,叶茂等人将周砍倒在地后逃走。事后,曲闯从朱立
岩处拿来人民币
1.6万元作为凑近,分给叶茂、陈琼等人各3000。
而朱立岩的父母则提供了另一种说法,2月份,周恩奇就带领一伙人砸过金汤城,
并打伤朱立岩的
下属曲闯。2月16日的斗殴不过是曲闯报复周恩奇的个人行为。
在2006年3月3日出示的拘留通知书上,除了涉嫌故意伤害罪,朱立岩还被指涉“容
留他人吸
毒”,此处“他人”即为徐丽军。辽阳市检方指控,2006年3月2日,朱立岩的合伙人徐
丽君来到朱立岩
家,提出要吸食毒品“麻古丸”,朱立岩派出曲闯购买吸管、锡纸等吸毒工具,容留徐
丽君在其家中吸
毒食品“麻姑”丸。巧合的是,徐丽军3月2日在朱家吸毒,而警方第二天就刑拘了朱立
岩,警方几乎没
费力气,就在朱家的餐桌上找到徐丽军余留的毒品。
辩护人李庄
本月14日10点左右,朱立岩的母亲戴桂秋在家中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重庆市
江北区法院书
记员范登虎,邀请戴桂秋去一趟辽阳市公安局。电话里,戴得知重庆方面已经有六七个
人在辽阳市公
安局等待。戴坚决拒绝,“和我儿子的案子一点关系没有,重庆的事情我不搭理。”
这已经不是重庆方面第一次找上门,2010年10月左右,戴桂秋和重庆人士在沈阳一
家宾馆面谈
过。“上来就问我是不是给过李庄不少钱,我说没多少钱,就15万。”戴桂秋告诉本刊
记者。尽管李庄
在重庆沦为阶下囚,但戴依然不改对“大律师”的良好印象。
2008年,戴桂秋在家中与李庄签署代理协议,委托其担任朱立岩的辩护律师。和这
位北京来的律
师一见面,戴桂秋就觉得为儿子选对了人。“不像其他律师,开口就要50万,他只要10
万。朱立岩的
弟弟朱立斌很惊讶,“抽的几块钱一包的烟,人也很随和,喜欢和我们开玩笑。”
李庄并非朱家的第一位律师。朱立岩案2007年9月第一次开庭,他的律师团队均来
自沈阳和辽阳
两地。不过,他们的专业水平并不让见过世面的朱家人信服。“法官不让说,他们就不
做声了。”戴桂
秋抱怨。一审被判死刑之后,朱立岩上诉,朱家人决定更换律师,经朋友介绍找到李庄。
重审开庭时间是2008年5月27日,李庄庭审的表现,本刊记者专门向参与庭审的几
名律师核实了
相关细节,得到肯定答复:“在公诉人发问的约20个问题中,李庄律师先后4次以‘与
本案无关、诱
供、逼供’为由打断公诉人发问,其中一次得到审判长支持,并提醒公诉人注意发问方
式。”
最令人惊讶的是,在开庭过程中,李庄突然站起来,大声向法庭声明,他办理辩护
手续之后,“至
今未能合法会见当事人,无法履行辩护职责”,继而详细陈述了自己会见当事人中遭遇
的困境——先是
不知道当事人被关押在哪里,而后又必须在警察陪同下会见当事人。
回头来看,他当时陈述的那些困境,与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的局面如出一辙。做完
这些言辞激烈
的陈述后,李庄当即离去,即将走出法庭大门的时候,他又回头说:“如果本案被告人
不被判处死刑,
你们可以继续开庭,否则,开庭属于违法!”愕然的法官们在合议后,要求朱立岩更换
律师,但遭拒
绝,只好中途休庭。
不过,被中断的庭审并未影响最终判决,2008年底朱立岩再次被判死刑。朱家与李
庄的代理协议
在一审终止后,双方续签二审协议,朱家这次支付的代理费为5万元。不过,未等到二
审开庭,李庄在
2010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刑拘。
“我和李庄聊过,不要去重庆那地方,把我弟弟的案子做好就够出名的了,他不听
。”朱立斌告诉
记者。戴桂秋总结李庄的失败,“他就是太傲了。”
“黑社会”朱立岩
2007年9月,朱立岩拖着高位截瘫的腿出现在辽阳中院被告席,在被指控的罪名十
多项罪名中,
其因涉嫌“故意伤害”导致两人死亡日后二审时被辽宁高院判处死刑。这项罪名,对于
朱立岩,不仅可
能意味着随时可能被终止的生命,而且连接着1994年那条失去的左腿。
2005年5月31日,被称作辽阳市黑社会老大的“四毛子”张宏东在辽宁鞍山被执行
死刑,张的“马
仔”郭永纲列为同案被判无期徒刑。
1994年12月,朱立岩经营的歌舞厅的一名主持人和歌手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不断升
级,导致郭
永刚的朋友宋亚光被枪击致死。同在命案现场的郭永纲怀疑,杀害宋亚光的真凶乃朱立
岩。随后,郭
永纲设局射击朱立岩大腿和胳膊,尽管捡回一命,朱立岩左腿被高位截肢,郭也因此于
2005年获刑。
宋亚光命案随后被侦破,凶手为朱立岩“看场子”的属下金强。2000年2月28日,
辽阳市中院判处
金强无期徒刑。本刊记者获得这份编号为(2000)辽刑初字第15号判决书,通篇并未提
到宋亚光之
死与朱立岩有任何关联。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在辽阳中院一审后不久,辽阳中院以(
2008)辽阳市
刑监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了对2000年对金强的刑事判决。而在对朱立岩故意伤害宋
亚光案的审判
中,郭永纲和金强均以证人身份出现。
而在朱立岩被指控参与的另一起故意伤害案,同样面临相似的纰漏。因故意伤害何
朋智,陈振军
已于1998年被辽阳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朱立岩并未牵涉该案。这一裁决尚未撤销,陈
振军却面临再
次审判。
此外,辽阳市中院指控,1999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朱立岩为达到扩大自己势力
,以黑护
黑,聚敛更多资产的目的,笼络了辽阳市中心医院医生张春瓦、李枫为其出谋划策,并
陆续将金强、
陈振军、王胜春等骨干成员网罗到身边,又纠集了陈松、高惠义等人,有组织的多次实
施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朱立岩直
接或间接的控
制、指挥其下属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辽阳西部称霸一方,形成
非法控制或重
大影响,严重的破坏了辽阳的经济、社会生活。其中,朱立岩被诉涉嫌故意伤害、非法
持有枪支、弹
药罪、私藏枪支罪、窝藏、包庇罪、寻衅滋事罪等十项罪名。
同样令人意外的是,对于20名涉黑被告,张春瓦、李枫因金汤城股权纠纷早已于
2003年与朱立
岩分道扬镳,陈振军、金强于98年和2000年被判刑,另有超市保安、贸易公司职员等一
半人员,朱
立岩根本不认识,多名被告与朱立岩10多年没有联系。在一审和二审中,辩护律师均为
朱立岩作无罪
辩护。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
县(市)、区公
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2008年6月日举行的全省
“打黑办”主任
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之前,2007年打黑风暴席卷辽宁全省,朱立岩
团伙顺理成章
的成为辽阳市惟一的黑社会,此案由辽宁省公安厅督办。
三:重庆审判
与李庄前案不同,此案与重庆打黑运动无关,引发了舆论的空前关注。在庭审之前
,经李庄家属
委托,辩方组建了强大的律师团,其成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北京大学法
学院教授贺卫
方,以及著名律师许兰亭、张青松、李肖霖、陈有西等,共计12人。
第一次庭审自19日9点30分开始,除短暂休庭和夜间休息外,一直延续到20日下午4
时,并且还
将于22日继续开庭审理。庭上,检方先后出示了六组证据,包括17份证人证言;辩方出
示了4份证
据,有关键证人徐丽军的录音、录像,以及上海市徐汇区法院2005年的一份民事判决书。
徐丽军的100万元款项是投资还是借款?李庄有无引诱、教唆徐丽军作伪证的行为
?法院有无管
辖权?警方侦查权是否正当、侦查过程是否合法?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着这些问
题激辩。
22日上午,辩方意想不到地迎来了一个戏剧性的胜利:公诉人决定撤回起诉,法庭
批准了这一申
请。
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
李庄的犯罪事
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
疑。
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分析认为,检察机关撤诉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充
侦查,即找证
人核实,并要证人出庭作证,重新起诉。另一种情况是,经核实后,认为指控难以继续
进行,于是不
再起诉,案件终结。
无论如何,法庭内外的律师们,可以暂时松一口气了。
实体激辩
徐丽军的近亲在笔录中说,徐丽军“以前吸毒,情绪易于波动”。但这个情绪容易
波动的人,正成
为李庄漏罪案的关键人物。她交给孟英的100万元,是借款还是投资?李庄找她取证过
程中,是否存
在引诱、教唆行为?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着这两个实体问题,激烈交锋。
检方认为,根据上海徐汇区法院孟英挪用资金案判决,徐丽军交给孟英的100万元
应属投资款。
李庄辩称,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款,“充其量是有投资意向”
。他认为,前述
三方还款协议可以证明那笔款项是个人借款,不是投资款。辩护律师斯伟江则称,上海
徐汇区法院的
民事判决认定这个款项所有权是王德伟的。此外,辩方录音证据显示,徐丽军承认其与
孟玲有口头约
定,是借款或其他,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才能转化为投资款。
更重要的争论在于,李庄是否有教唆、引诱徐丽军做伪证的行为?这其中,检方最
为核心的证据
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
言。
检方提供的徐丽军证言显示,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只有说成借款,
孟英才能出来,
你的钱也才能拿回来。”徐丽军儿子苏文龙证言则提到,孟英案开庭前,李庄走进证人
室嘱咐徐将100
万说成借款。
对于徐丽军的证言,李庄先在庭审现场情绪激动站了起来,大吼“全是胡说八道”
,继而李庄当庭
要求追究徐丽军的伪证罪。庭上出示的徐丽军证言中,有一段是出庭后,徐丽军说李庄
告诉他,你表
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李庄说。
辩护人则认为,徐丽军吸毒多年,证词可疑,此次又不出庭,不能采信。其余证词
,苏文龙为徐
丽军之子,杨盛梅为徐丽军之母,一家人本身利害关系明显,其证言证据效力有限,须
依法排除。
李庄庭上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并给徐丽军精神病鉴定、尿样鉴定、检测他
是否在吸毒,
如果在精神正常情况下,希望能重新做笔录。对此,审判长表示,没有证据证实徐丽军
在精神、心理
上有问题,对作证有影响,不符合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标准,对李庄要求不予准许。此
外,法律没有
禁止吸毒人员作证,所以李庄的申请不予准许。
程序之争
辩护人不仅质疑证人资格,还指称警方取证程序严重违法。斯伟江在辩护词中称,
检方出示的多
份证据,取证于侦查终结之后。卷宗显示,4月6日,在诉至法院4日后,警方仍然对孟
英之妹孟玲取
证。他还指出,多份证人证词取证于茶馆、卧室、宾馆,地点可疑。另外一名辩护律师
杨学林则提
出,目录中所列证据存在缺失。
对于这些质疑,公诉人辩称,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
必需的证据材
料,补充取证的时间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即可;取证地点在证人的建议下,选择在某些
正式场合,并
无不妥;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证据目录只是反映在案证据,庭审中出示的证
据为主要证
据。
对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审判长称,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
达了出庭通知
书。除个别证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
杨盛梅、苏文
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
管辖异议
双方最重要的争执,则为管辖权之争。在辩护律师看来,非但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本案侦查机
关、公诉机关皆不具备管辖权。
针对李庄遗罪的侦查,早在李庄伪证案二审判决之前便已启动。卷宗显示,2010年
1月27日,重
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即收到对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的举报,并将举报材料转交重庆市江北区
公安局,该局
于2010年1月28日立案初查。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其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
,处1年零6
个月刑期。次日,李庄被送至重庆市南川监狱服刑,在入监手续完成后不到两小时,即
被押回江北区
看守所继续侦查。迄今,李庄被关押于江北区看守所已逾1年零5个月。
期间,重庆市警方在重庆、上海、辽宁等多地对李庄案进行侦查。同时,不但未让
李庄聘请代理
律师,甚至家属亦无法会见。知情人士透露,家属曾给李庄多封书信,但看守所仅给李
庄读了一两
封。
开庭不久,李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审判长当庭予以驳回。此前法院对代理律师魏
汝久提出的管
辖异议申请,予以拒绝。
重庆方面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
释》,根据该司法解释,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
由原审法院管
辖。
但斯伟江在辩护书中称,本案“发现所谓漏罪”在二审宣判前,不存在服刑期间发
现的事实,上述
司法解释前提不成立。
斯伟江认为,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江北区检察院和法院都无管辖权。在他看来
,江北区检察
院2010年1月17日接到举报时,应按照刑诉法的24条的规定,应当将本案移送到犯罪行
为地上海市徐
汇区公安局。此后,应当由上海徐汇区检方公诉、徐汇区法院审理。
庭外交锋
4月18日23时20分,在重庆市江北机场,曾为律师的湖南人杨金柱目睹了第二天李
庄也将看到的
场景:一群身份不明的重庆人举着“杨金柱、李庄骗我130万,法院不审不公”“彻底
清除黑心律师”的
牌子,向他示威。
第二天,同样的横幅出现在了江北区法院门口。被追问为何示威时,一位中年男子
回答称,“李庄
骗了我们130万”。至于其具体身份,则不肯透露,称“去问警方,去问法院”。130万
,正是当初李庄
代理龚刚模案的合同数额。
19日庭审当天,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自发来到法院,当被告知无法旁听后,他们选
择在庭外围
观。一位陕西律师称,“我们不是为李庄,而是为自己而来”。
由于司法部不允许出面,全国律协与北京市律协沟通,希望北京市律协能够关注李
庄的案件。北
京市律协组织有关律师会商,建议成立律师团前往旁听,但因未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最终未能成
行。
非独北京市司法局欲善其身。据本刊记者了解,多地司法局纷纷或开会或下文,要
求对李庄案“不
讨论、不参与、不辩护”。
甚至李庄的前东家康达律师事务所亦避之不及。尽管李庄在看守所打出电话,希望
其前同事,该
所律师高子程为其辩护,但最终未能如愿。该所主任傅洋对本刊记者称:“李庄跟我们
没什么关系,我
们也是被调查对象,请体谅,我们没有什么看法。”
辩护人斯伟江所列【案件时间节点】
2010年1月16日, 江北区检察院收到徐丽军的举报。
2010年1月27日, 江北区检察院将举报材料移送江北区公安局
2010年1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并进行登记,领导批示是初查。
2010年2月9日, 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罪证罪(龚刚模案)二审宣判。
2010年2月9日, 龚刚模的表弟龚云飞向江北区公安局举报李庄代理龚刚模案中涉
嫌合同诈骗,
公安局批示初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指定江北区公安局管辖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江北区公安局决定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二看守所将李庄带到南川监狱,同日接江北区公安局通
知带出。李庄
未能在监狱服刑。
2010年2月11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上海孟英案)妨害作证罪决定立案侦
查。
2011年3月28日,江北区公安局对李庄涉嫌合同诈骗,妨害作证罪,侦查终结,移
送江北区检察
院。
2011年4月2日,江北区检察院将李庄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到江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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