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b*******n 发帖数: 1267 | 1 * 律师也“画皮” -揭露虚伪的人皮面具
* 为本文出题发布时间:2008-10-10 11:10:27 作者:夏音 信息来源:互联网
美丽的皮表下蕴藏着怎样丑陋的灵魂?我想画皮不仅仅只停留在表面的爱情,借古
讽今,揭露虚伪的人皮面具才是其升华的主题。
“明明厉鬼,却批人皮执彩笔而绘之,化为丽人”这是千古奇书《聊斋志异》名篇
《画皮》里描写的经典片段,蒲松龄告诫世人,以色视人者,死将临而不悟。
最近,由陈嘉上导演,甄子丹、周迅、赵薇等领衔主演的电影《画皮》,经过一轮
造势宣传,目前正气势如虹,赚足了观众的金钱和眼泪。
如果说雪狐“画皮”是出于一片痴情,那么律师“画皮”,则是基于贪婪和丑恶。
律师“画皮”者,先披上法治的圣洁外衣,辅以恬不知耻的虚假包装,再加上自吹
自擂的虚假宣传,摇身一变,由铜臭的“葛朗台·欧也妮”变成了令人肃然起敬的“希
波克拉底”,但说到底,不过是一惟利是图的投机分子罢了。
俗语云:明枪易挡,暗箭难防。由此推之,伪君子比真小人更加可恨,而律师“画
皮”者,是伪君子的典范,批一层法治外衣,行贪赃枉法苟且之事。雪狐“画皮”,为
的是赢得王生的钟情,而律师“画皮”为的是揽得案源,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从主观
方面来说,律师还比不上一只狐狸。如果有办案技能,获得案源后能办理好案件,实现
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也能情有可原,但往往精于此道者,除了会“画皮”,别无长技,坑
了当事人,坏了律师名声,碍了法治进程。
时下,很多律师都办网站、开博客自我营销,大多冠以“大律师”、“XX专家”、
“XX高手”,大打民主、法治牌,把自己包装成深具社会良知,关注民生,宣扬法治。
咋一看,律师们都高风亮节,当事人亦是雾里看花,不辨真伪,直到发现上当受骗了才
大骂律师是“婊子”。
“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口面不知心”,我们并不是法力通天的“道仙”,能一眼
洞穿乾坤,但“画皮”者也并不是无迹可寻,“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只要善于
观察,也能找到蛛丝马迹。
真正有良知,关注法治进程的律师,必然会铁肩担道义,敢怒敢言,鞭挞社会丑恶
,控诉社会不公,无畏强权,为弱势群体鸣不平,为中国法治添砖加瓦。行动才是难能
可贵的,平时哪怕说得比唱还好听,关键时刻却三缄其口或脚底抹油,可以断定,此“
画皮”律师无疑也。
举“5.12”汶川大地震来说,平时以关注民生者自居者,因为处于政治敏感期,很
多律师选择沉默,在国殇面前,除了捐款,律师还可以提出许多反思性意见,然而有些
律师甚至是大牌律师却以“沉痛得说不出话来”为托词,待事态平和后却冒出来流几滴
“鳄鱼的眼泪”。
再如“杨佳案”,上海司法机关严重亵渎法律,本应是律师界集体炮轰司法体制的
最佳时机,然而有的律师却对此只字未提,一则怕得罪了司法机关“老爷”,丢了饭碗
,二则没有经济报酬,说了白说,做了白做。
有的律师自出道以来,未处理过一件为弱势群体鸣不平的案件,也没有处理过与公
权机关“较劲”的案件,更有的律师视弱势群体案件如“瘟疫”,避之唯恐不及,这样
的律师,只是金钱的傀儡,活着的“僵尸”罢了。
有人说律师“画皮”,是因为制度使然,目前我国人治大于法治,领导说法大于宪
法,大环境迫使律师不得不“另辟途径”,诚然,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如
同婊子与嫖客,若不是婊子自甘堕落,哪来嫖客的“风流”?
“画皮”律师与法治,如同雪狐之与王生,人鬼殊途,强行在一起,只会耗尽王生
阳气,注定悲剧收场;同样,“画皮”律师玷污了法治精神,最终成为法治进程的一缕
瘴气。“画皮”律师最让人恐怖的不是其贪婪和丑恶,而在于其道貌岸然虚伪本性,让
人防不胜防,使得当事人“死将临而不悟”,极大地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
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双洞穿一切的“法眼”,但辨别律师是否“画皮”并非只
能靠天仙之术。选择律师三思而后行,不但要“察言观色”,还要看其以往的案例、文
书水平、当事人的口碑以及是否具有社会责任心。
以往的案例,代表着这个律师有无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技能;文书水平,说明这
个律师的工作态度及办案能力;当事人的口碑,可以看出这个律师是否值得当事人的信
赖;是否具有社会责任心,可以看出这个律师是否深具良知。
以此作为标尺来衡量律师,“画皮”律师定“原形毕露”,当事人就可以远离祸害
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