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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发帖数: 25894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Hetzer (乌衣蓝帽), 信区: Joke
标 题: 村干部威武!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ug 4 15:37:11 2012, 美东)
http://bjwb.bjd.com.cn/html/2012-08/03/content_119774.htm
前柔道运动员被村干部打伤
提起刑事自诉 索赔25万元
本报讯(记者邱伟)前柔道运动员刘某与村干部徐某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摔倒在地受
伤,后被鉴定为轻伤。由于警方一直未予立案,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
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并索赔25万余元。此案近日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34岁的刘某曾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曾获1995年全国青年男子柔道锦标赛86公斤级第
三名以及其他全国柔道竞赛的奖项。刘某的妻子是顺义区红寺村人。2010年8月26日,
他和妻子从河南回岳母家探亲,正遇上岳母与村里人发生冲突。
据警方提供的村监控录像显示,刘某的岳母从三轮车上下车后,与不远处站在门外的
一个女子吵了起来,随后她快跑几步过去,抬手打了对方。这时,该村外来人员治安管
理办公室主任徐某等人将刘某的岳母打倒。随后,刘某走到了现场。此时,徐某要去拿
酒瓶,刘某上前阻拦。两人在肢体冲突中,刘某被甩倒在地。随后刘某被送医,伤情鉴
定结论为:右下肢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事发后,刘某的岳母和徐某分别被处以5天和3天的治安拘留,但根据《刑法》相关规
定,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刘某和家人为此多次找警方要
求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但警方一直未立案。刘某最终选择自我维权,提起刑事自诉要
求法院追究徐某的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
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庭审中,自诉人刘某当庭宣读自诉状,称徐某将他打成轻伤,应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
刑事责任,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25万余元。被告人徐某否认伤害行为,他认为轻伤是刘
某自己造成的。徐某说,当时刘某从后面抱住他,像背口袋一样想把他背过去,他往后
退,两人就摔倒了,刘某的伤是怎么造成的他不知道。徐某认为刘某以前腿就有问题。
徐某的辩护人认为,徐某没有故意伤害刘某的主观故意,而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没
有追究徐的刑事责任,所以徐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此,刘某表示,当时徐某抄酒瓶要打人,他抱住徐某制止,结果被徐某别了腿,摔
倒了。刘某的代理律师认为,纵观整个事件,事发当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都动手了
。被告人当庭多次提到“抄家伙”,说明他存在伤人故意。此外,双方处于“互殴”状
态是不可辩驳的事实,从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互殴状态下致人轻伤,当负
刑责。 | T*R 发帖数: 25894 | | t********n 发帖数: 728 | 3 高手在明间,他是遇到扫地僧了。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刘某是被酒瓶或者棍棒打伤我都可以理解。
| k***x 发帖数: 6799 | 4 村官曰:小隐隐于野,中隐隐于市,大隐隐于朝
【在 T*R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刘某是被酒瓶或者棍棒打伤我都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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