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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News版 - 绝不应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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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童割喉案看死刑存废 作者:曹长青别傻逼一样!老是动不动就说要执行死刑?
死刑对于犯罪的震慑和人民武装对于暴政的震慑实实在在中国的死刑究竟该不该废除
Re: 死刑应该废除,这里的人怎么看? (转载)美国最近怎么了?波士顿爆炸案的冷思考 (转载)
美国废除死刑不是一个好主意,是大错误波士顿爆炸案嫌犯“计划再炸纽约”
死刑应该废除波士顿爆炸案调查在美追查“利害关系人”
死刑应该废除, 反正一年也执行不了几次死刑波士顿案的策划经过
台湾废除死刑联盟的奇葩发文美国在美中鸡肉贸易纠纷中赢得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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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死刑话题: 废除话题: 生命话题: 反对话题: 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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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
在2013年波士顿马拉松赛放炸弹的恐怖分子查纳耶夫近日被判死刑(其同案的哥哥在追
捕时被击毙)。虽然美国一直有强烈反对死刑的声音,但这次却很少异议反弹,大概因
为这个炸弹案太残忍,多数反对死刑者也羞于出声了,或者因良知反应而低调了。
目前全球很多国家都废除死刑,尤其是欧洲。但美国(及日本等)这样成熟的民主法治
国家仍坚持死刑,所以讨论、争吵一直持续,近年也延续到亚洲一些国家。
波士顿爆炸案导致3人丧生,包括一名中国女留学生(独生女)。264名受伤者中,很多
成为终生残废。像比尔.理查德(Bill Richard)一家,他本人被弹片击中,耳膜被炸
裂;妻子Denise被炸瞎一只眼睛;女儿Jane被炸掉一条腿;儿子Henry虽没受伤,但精
神失常了;另一个儿子Martin当场被炸死,只有8岁。
一个在观看马拉松比赛之前美满的家庭,如今家破人亡,今后这全家都残疾(更有丧生
)的日子怎麽过啊!
这只是一个典型,其他很多截肢的,断手的,被炸得眼瞎、耳聋、瘫痪的┅┅我们用文
字描述,一瞬间就过去了,可他们却要被这狠毒的人祸导致的残酷后果折磨一辈子!
面对如此人间惨剧,仍有反对死刑者振振有词,让人感觉他们最关心的不是这被炸残的
理查德一家,不是那些被截肢、断臂、失明者的悲惨命运,更别说那些遇难者;而是怎
样保护住那个残忍恶魔的生命,这样才能显得他们有多“人道”。
西方左派们常见的德行是,总是热衷关注罪犯的权益,不管他们杀了多少人,有过多麽
凶残的行为,也要保证他们在监狱过上有电视、健身房、营养饭菜的舒服生活。而对那
些无辜的受害者们则不出声了。
“不可杀人”是混淆概念
全球反对死刑者的理由大同小异,主要有四个方面。但如果从基本逻辑、常理、常识来
评判,他们的理由多是经不住推敲、站不住脚的。
反对死刑者的第一个理由是∶法律规定“不可杀人”,如以“杀人”处罚违法者,是自
相矛盾。意思是,罪犯杀人不对,但我们也没有权利剥夺别人(杀人犯)的生命。生命
是神圣的,每一个生命都值得珍惜,谁也无权剥夺。由此为反对死刑奠定理论基础。
但这个理由实在不堪一驳。常理和法律所指的“不可杀人”,当然是指不可杀无辜的人
。在法治社会的法庭判决,不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相互报复谋杀,而是代表民意的
公权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惩罚杀人犯。这两个表面看都是“生命被结束”,性质却完
全不同∶一个是杀害无辜,一个是公义处决罪犯。首先/主动屠杀无辜的罪犯,其生命
的价值和无辜受害者绝不是等量齐观的。
如果成立,那麽监狱也不能关押罪犯了。因为同样可用“不可剥夺他人自由”的逻辑来
狡辩∶“虽然犯罪分子剥夺无辜者的自由或财产(强奸,抢劫等)是错的,但其他人也
没有权利剥夺抢劫/强奸者的自由。”如此逻辑成立的话,这世界就没有司法、没有原
则,更无正义可言了。那整个世界不就彻底乱套了麽?
那种“谁都不可杀人”论调的错误根本点,是模糊公权力判决和个人犯罪之间的界限与
性质。西方和东方的左派们,总是为了站道德高地、唱政治正确的高调,尤其是为了显
摆他们多麽人道(这点是关键!),而抛弃最基本的逻辑常识。西方左派们对罪犯的同
情,总是超过对遵纪守法的无辜者。这是最颠倒价值、搅乱世界的恶行!
事实上,正因为有死刑,才能使那些罪大恶极者(如波士顿马拉松赛炸弹客)受到公义
处罚,才能展示法治社会“不容滥杀无辜”原则,才有助于真正保护生命。所以,保留
死刑,坚持死刑,才是维护生命、保护生命的重要法治手段和公义原则的体现。
“杀人偿命”具吓阻作用
反对死刑者的第二个理由是∶现代刑罚应重在教化,而不是报复;不能“以暴制暴,以
死止死,冤冤相报”;而且死刑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与前述类同,“罪犯杀害无辜者”和“法律判决罪犯死刑”是两个概念。在私人之间才
存在“报复”“以暴制暴”“冤冤相报”;而在法治社会的法庭审判,既不是个人对个
人,也不是陪审团对个人,而是英国思想家洛克早就阐述过的,人民为自保而授权(通
过契约转让)成立政府;所以法治政府的法庭,是人民授权,是民意体现。它不再是个
人(私人)对他人的“报复”,而是民意对罪犯的公义审判。一个是犯罪,一个是遏制
犯罪,两个价值相反的内涵。左派、反对死刑者的最大错误就是搅糊概念、颠倒价值。
至于死刑有没有“杀一儆百”的作用,从基本常理来说,当然会有。中文自古就有“杀
人偿命”的说法,这个“偿命”当然会对谋杀者起到心理遏阻作用;因为这就是说,你
杀人,等于杀你自己!这给欲杀人者只有一个极小的缝隙∶侥幸不被抓住,否则你就偿
命。这种概念深入人心,当然遏阻杀人行为。正如美国保守派女作家Ann Coulter所调
侃的,“如果没有死刑,为什麽Michael Moore(反对死刑的极左派)还活著,为什麽
我没在死刑犯行列?”还用说吗,我早把他杀了。
美国很多学者研究指出,死刑对遏阻谋杀犯罪具有“很强的吓阻力”。美国智库“传统
基金会”资深研究员David Muhlhausen曾就此在参议院司法小组听证会做了“死刑吓阻
犯罪、拯救生命”的证词∶九十年代美国Emory大学的Paul Rubin等三名学者,对美国
3000个城镇20年间的犯罪资料研究展示,平均执行一次死刑,可挽救18条被谋害的人命
。在美国,即使反对死刑的学者也承认,死刑有遏阻谋杀的作用。上述三名学者之一的
Joanna Shepherd教授就是反对死刑的,但他200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也指出,1977 至
1996 年,在美国每年处决 9 人以上的州,死刑才有吓阻作用。意思是说,死刑执行的
太少,阻遏作用就降低。
另一显而易见的常识是,死刑不仅可以杀一儆百,遏阻谋杀,而且确保杀人犯再无机会
杀人;否则一旦越狱(美国和墨西哥近期不是有三个杀人犯越狱了吗)或被特赦而重返
社会,就可能再杀人(罪犯中惯犯的机率很高,而且多是犯跟前科同样的罪)。
“因噎废食”是走极端
反对死刑者的第三个理由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误判,就无法补偿。事实上,在
所有反对死刑的理由中,只有这一条有可站住脚的道理,也是废除死刑的呼声中最能说
服人的理由。但现在的情况是,由于DNA等多项新科技检验技术的产生,发生误判的可
能性在司法健全的国家已降到微乎其微。像在美国,自1976年最高法院裁决恢复死刑(
1972年高院曾判死刑违宪)以来,至今近40年,只有75人被联邦法庭判处死刑,其中只
有3人被处决。这次波士顿马拉松案的死刑如执行的话,是2001年911恐怖袭击后(联邦
法院)的第一例。上一个被处决的是1995年炸毁俄克拉荷马州联邦大楼、造成169人丧
生、680人受伤的恐怖分子麦克维。
在美国,死刑犯的平均上诉期(重新审理等)高达20年!说明美国对死刑谨慎到几乎不
用的地步。生命当然是宝贵的,但如果走极端因噎废食,彻底废除死刑,就必然导致罪
犯因不担心偿命而去杀人。美国的做法目前仍可谓样板∶既不废除死刑,但又非常严格
谨慎实行。
“废除死刑”不是主流民意
反对死刑者的第四个理由是∶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已有97国完全
废除死刑(58国仍保留死刑)。且不说潮流未必正确,事实上这个“世界潮流”说法也
并不准确。从英、法、德、加拿大等废除死刑的主要西方国家来看,这只是少数左倾分
子(包括法官、媒体、政客们)在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驱使下硬性修改法律的结果,而
绝不是主流民意。
例如加拿大1976年就废除死刑,但2012年(多伦多星报等所做的)民调显示,在废除死
刑近40年后,61%的加拿大民众认为,被判谋杀罪者应被处死刑。
在英国,2011年(Angus Reid所做的)民调显示,65%的英国人支持对谋杀罪恢复死刑
(28%反对)。男性和年纪超过35岁的受访者更倾向恢复死刑。
欧洲最左国家之一的法国,1981年就废除死刑,是当时的左翼总统密特朗和更左的司法
部长巴丹戴尔根据所谓“哲学信念”而强行废除的(后被写入法国宪法),根本不是主
流民意。当时多数法国人认为死刑是合法、必要和有效的。直到现在法国还有42%的人
支持恢复死刑(反对者52%),巴黎《查理周刊》被恐怖分子袭击造成多人丧生的惨剧
后,法国人支持死刑的呼声更高涨,右翼领导人也公开呼吁恢复死刑。
欧盟把废除死刑纳入加盟标准,导致保留死刑的土耳其无法加入欧盟。而已入欧盟的匈
牙利总理今年5月表示,“死刑是有威慑力的,虽然可能剥夺一个人的生命,但会拯救
多人生命。”结果该言论导致欧盟威胁要开除匈牙利的盟籍。而对猛吃欧盟救济款的无
赖国家希腊,却是“吃死”欧盟也不让它退出。由此可看出欧盟的左倾意识形态疯狂到
多麽非理性的地步。
作为西方保守主义主要阵地的美国,主流民意一直支持死刑。1994年达到高峰,80%的
人支持死刑。之后虽然反死刑运动不断掀高潮,但2011年盖洛普的民调是∶反对死刑的
美国民众只有35%。
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曾精准地指出,“人类的所有灾难都来自欧洲大陆。”共产主义从
俄国输出,两次世界大战由德国发动,断头台是从法国开始。这些乌托邦和暴力哲学害
苦了世界。今天,废除死刑的左派幽灵,又是先在欧洲徘徊。但在亚洲国家,多数人民
对欧洲左派的废除死刑缺乏兴趣。
例如在南韩,2009年的民调显示,66.7%的民众支持死刑。近年更高,多达83.1%的南韩
民众赞同死刑(反对的只有11.1%)。
在日本,支持死刑的比例更高,2010年的民调,85.6%的日本民众支持死刑,比之前的
任何调查结果都要高。
在台湾,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所有民调都是多数民众支持死刑∶1990年是75%, 2001年
79%,2006年76%,2008年79.7%,2010年74%,2013年初公布的最新民调,支持死刑的比
例达历史新高∶91%!
台湾跟欧洲国家更不同的是,知识菁英(包括法官等)80%以上支持死刑,只有15.9%赞
成废除死刑。
“处以死刑”符合自然法
虽然联合国超过一半国家废除了死刑,但需指出的是,目前全球维持死刑的国家占全世
界人口的65%,近三分之二!盖洛普2014年做的全球性民调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赞
成对杀人犯执行死刑。
美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知名学者、纽约法学院教授Robert Blecker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
指出,对那些有意大规模杀害平民的罪大恶极者(比如炸毁俄克拉荷马大楼的麦克维,
波士顿炸弹案的查纳耶夫等)必须判死刑。对他们处罚的痛苦度必须跟罪行成比例,他
更正确的话是∶让犯下如此恐怖罪行的罪犯活著是不义的!
Blecker教授之言,源于先人的智慧。最强调个人权利、奠定当代宪政民主地基的17世
纪英国思想家洛克早就提出,“杀人犯损害的生命无法弥补,所以处以死刑是符合自然
法的。” 德国哲学家康德也持类似看法。
审判波士顿马拉松炸弹案的12名陪审员经过三天评审后,对查纳耶夫做出死刑的一致裁
决(如有一人不同意就无法判死刑),而不是终身监禁。判决后该案首席检察官表示,
这项死刑判决是“公平和正义的”;查纳耶夫用让美国民众失去生命或终身残废的方式
来实现他的“信仰”,所以应当让他用生命来偿还。
2015年7月20日于美国
——原载台湾《看》月刊2015年8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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