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 发帖数: 4956 | 1 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称义的性质
11.1 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他称他们
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
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
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
对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以及他在受死时被动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全部的,也是惟一的
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
;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他和他的义。这信心也不是
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4;加2:16;腓3:9;徒13:38,39;腓2:7,8
)。
11.2 如此领受并依靠基督和他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惟一工具(约1:12;罗3:28;
5:1);然而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始终有其他与救恩相伴的
美德,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雅2:17,22 ,26;加5:6)。
11.3 基督以其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一切称义之人的罪债,并适当地、真实地、完
全地代替他们补偿了他父的公义(罗5:8-10,19;提前2:5,6;来10:10,14;但9:24
,26;赛53:4-6,10-12)。然而,圣父既为他们而赐下基督(罗8:32),而基督的
顺服和补偿也被接受为他们的(林后5:21;太3:17;弗5:2),并且二者都是白白赐予
的,并非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罗
3:24;弗1:7);目的就是叫上帝严格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在罪人的称义上得着荣耀(
罗3:26;弗2:7)。
称义是指公开宣布一个人司法上为义,因此不再被定罪。在基督教中,称义是一项极为
重要的教义。在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宣称它为articulus standis vel cadentis
ecclesi? —— 使教会兴衰的重要教义。这是导致宗教改革的突出性课题。
我们需要强调在这三段中的几项要点:
1. 称义完全是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
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1:7)。即使是称义的工具——信心本身,也是上帝
所赐的:“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这
说明我们称义并不是依靠我们自己的行为或义,“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11:6
)。因此宗教改革时的标语是:Sola Gratia —— 唯独恩典。
2. 称义的范围:只有蒙上帝有效恩召,就是那蒙拣选的人,才称为义。这是明
显的:“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
们得荣耀”(罗8:30)。
3. 称义的性质:这不是人本性的改变,而是上帝司法性的宣判,是罪人与律法
的关系的改变。它涉及司法上的宣判。这一点是清楚的,因为圣经时常将称义与定罪做
对比,例如:“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赐;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赐乃是
由许多过犯而称义”(罗5:16;比较罗8:33-34)。因此信条表明:称义“不是将义灌
输给他们。”因此,路德常常说,基督徒是 simul justus et peccator —— 同时是
罪人,也同时称义。保罗因此断言上帝“称罪人为义”(罗4:5)。
4. 称义的基础:称义并不是将义灌输或赋予给他们,也“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
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将基督对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以及他在受
死时被动的顺服全部归算为他们的。”基督的义是罪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称义的唯一基础
。没有人能够以全部或部分个人本身的义,在上帝面前称义。罗马天主教最根本的错误
就是将重生者被赋予的义与基督归算给我们的义混淆。换句话说,她把成圣与称义混乱
了。根据罗马天主教,基督的功德为我们取得使我们重生的恩典,我们由此而称义。对
于他们来说,上帝在基督里面的义不是我们称义的唯一和完全充足的基础。 信徒的受
苦与顺服是要称义所必需的。这与圣经背道而驰,圣经清楚表明,使我们称义的义不是
我们自己的:“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
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腓3:9)。况且,这项教义最终意味着我们称义是因着我们
如何生活而定,这是违反圣经教训的,圣经教导我们,我们称义:“也不是出于行为,
免得有人自夸”(弗2:9)。
5. 称义的工具:Sola Fides —— 唯独信心。信心是罪人称义的唯一工具。圣
经上说选民“称义是因着信”(罗3:28; 5:1),或“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哈2
或通过信心,而不是因为信心。 我们必须谨记这一点,因为至今,即使是在一些自称
是加尔文派的人士的当中,这还是一项非常普遍的错误。罗伯特.霍尔丹(Robert
Haldane)正确的说到“没有比将信心本身代替义,作为蒙上帝所接纳的,更为污染真
理,或将信心当作拯救罪人的义。信心不是义。义是成全律法(《罗马书评注》,
Banner of Truth,163页)”。信条谨慎的加入了限定词“唯一”:称义是“惟独用信
心才能接受的”(《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33问),信心是“称义的惟一工具”,这
是驳斥罗马天主教所教导的人因信心与行为而称义的教义。当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
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他对“称义”一词并非采用严格的技术意义上的意义
,而是“为证”的意思(比较路7:35)。雅各是说善行证明了基督徒的真实性。因此……
6. 称义的效果: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是“始终有
其他与救恩相伴的美德,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Sola fides
justificat, sed fides non est sola —— 称义是唯独因着信心,但这信心并不单独
存在。雅各说:“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7)。这当然不代表说称义
是因着信心加上行为。路德这般说:“如果是关系到称义,那么,行为确是不在问题的
考虑范围内。但是,真正的信心不可能不产生行为,就好比太阳必然发光一样。”我们
也可以这么说,一个称义的人,也会领受到在他里面形成、使他成圣的义。没有成圣伴
随的称义是不真实的。称义与成圣要与有区分,但不是截然分开(比较林前6:11)。现
在有一种称为“时代论反律法主义”(dispensational antinomianism)异端,其古典
形式,教导一个人可以接受基督为“救主”(Saviour),而不需要接受基督为“主”
(Lord)。他们教导说,如果一个人祷告,接受基督,即使他没有归正或成圣的迹象,
也会得救。这是我们的信条所警惕的。
我们可以总结如下:
罗马天主教: 信心 + 行为 = 称义
时代论(反律法): 信心 = 称义–行为
改革宗: 信心 = 称义 + 行为
7. 称义的惠益:这由两个部分组成——罪得赦免与得蒙上帝悦纳。《威斯敏斯
德小教理问答》33问教导我们:“称义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由此而赦免
我们一切的罪,并悦纳我们为义人,这仅是因为基督的义归于我们,且惟独用信心才能
接受的。”信条指出“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基督挽回性代赎使我们罪得着
赦,就是说,祂承担了我们当得的惩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
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赛53:11);“上帝使
那无罪(无罪:原文作不知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上帝的义”
(林后5:21;比较加3:13;西2:14)。基督担当了我们的罪,“完全清偿了一切称义之
人的罪债,并适当地、真实地、完全地代替他们 [我们] 补偿了他父的公义。”这有时
又称作基督被动的顺服。我们在上帝面前称义,不只仅仅是因为我们的罪得以代赎,也
因着基督是我们圣约的代表(罗5:17-19),祂的义(主耶稣在世侍奉时,完全满足了
上帝的律法的要求)归算于我们。这有时被称之为基督主动的顺服。我们可以说基督是
我们称义的基础或功德因;基督的义本乎恩典归算于我们,是称义的形式因。
8. 称义的目的:是上帝得着荣耀。“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
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要将他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
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弗2:7)。
二.称义的时间
11.4 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便预定了使所有的选民称义(加3:8;彼前1:2,19,20;罗
8:30)。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又为他们的称义复活了(加4:4
;提前2:6;罗4:25);虽然如此,但是,他们一直要到上帝所预定的时候,圣灵确实
将基督的救赎施行在他们身上,才得以称义(西1:21,22;加2:16;多3:4-7)。
l 这个部分所指出的是称义在某个意义上已在永恒中发生了—— 在于上帝不
变与主权的预定要救赎选民;在另一个意义上,在客观的历史中,因着基督为选民的罪
而死在十字架上而实现;还有一个意义,就是圣灵将基督所买赎的救恩应用到上帝每个
儿女的身上时而实现。要注意,在这一章所强调的就是第三点,或称义的主观性。这是
非常明显的,因为选民“一直要到上帝所预定的时候,圣灵确实将基督的救赎施行在他
们身上,才得以称义”(《威斯敏斯德信条》11.4)。我们可以说,选民在永恒中实质
上已经称义,这也是上帝对选民的爱的基础,但是选民直到因着信心,与基督有生命的
联合时,才会正式地、实际地称义。
l 可是,我们要了解到三一上帝位格在救赎之工中三重划分的重要性。假如过
分强调圣父的预定之工,就会导致片面性的永恒称义论,这将导致我们否认选民在某种
意义上,在救赎的有机施行前,是在上帝的愤怒之下的(看 弗2:3)。过分的强调基督
在预定时间的救赎之工,疏忽称义已经是上帝主权性、不变性与不能取消的预定(因此
是必然的,在某种意义上在永恒中已是真实的),这将导致我们在新旧约之间做出割裂
性的划分,从而产生旧约圣徒是靠行为得救的教义。另一方面,过分强调圣灵在称义上
的工作,而忽略选民是上帝永恒所爱的,以及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时已经为所有选民满
足了上帝的公义,这会导致阿民念派所强调的信心与善行为称义的原因——也导致上帝
恩典可抵抗论。
l 詹姆士.布坎南(James Buchanan) 说得很好:
一个是反律法主义者的错误,他们将称义说成是在圣灵使人重生之前,并且与圣灵重生
之工毫不相干,却有时将称义与上帝永世的拣选看成是一样的,有时则是与基督的救赎
之工看成一样,仿佛永恒拯救的目的与目的在预定时间的施行,或者在救恩的取得与将
救恩实际应用于人的灵魂,这二者之间没有差别的。另一个是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家以及
他们在新教中的一些追随者的错误,他们把称义说成是不只唯独依赖基督完成的救工,
也需要我们本身的顺服……但这些难题将分解为更宽泛、更深奥的问题;唯一有效的解
决途径,就是追述到上帝对罪人施恩的永恒目的,这也同样包括基督对他们的救赎,与
圣灵对他们的重生(《称义论》,BOT,402-3页)。
三.称义与赦免
11.5 上帝继续赦免已经称义之人的罪(太6:12;约壹1:7,9;2:1,2)。虽然他们永
不会从称义的地位堕落(路22:32;约10:28;来10:14),但他们可能因犯罪而遭受上
帝如父一般的不悦,致使他的脸不再光照他们,直到他们谦卑自己,承认罪行,恳求饶
恕,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诗89:31-33;51:7-12;32:5;太26:75;林前11:30,
32;路1:20)。
这部分主要教导我们,称义废掉罪人过去、现今与将来的所有罪债。义人有司法上的赦
免。但是,圣经教导我们,我们可以招致上帝如父一般的不悦。因此,圣经教导我们要
承认罪行与悔改,由此来寻求上帝父的饶恕。
罗伯特.肖这般解释:
称义是一次性完成的,因此,那些称义者不会再被定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
就不定罪了”(罗8:1)。他们之后所犯的罪不能使上帝撤回已经恩赐给他们的饶恕;
但罪可以使他们招致上帝如父一般的不悦,并在现世中受到上帝的管教(诗89:30-33)
。这里我们要注意司法上的赦免和如父般赦免二者之间的不同。虽然上帝以审判官的身
份,在称义之日,极其自由、无条件地饶恕信徒所有的罪。但是,祂以父的身份所赐给
祂称义的立嗣的赦免,一般需要他们作出适当的预备,接受并改进这项特权。他们应当
在上帝面前谦卑自己,坦率的承认罪行,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并诚挚地恳求上帝除
去祂如父一般的不悦,恢复祂如父般的笑容。
四.旧约内的称义
11.6 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这些方面都是一样的(加3:9
,13,14;罗4:22-24;来13:8)。
l 我们已经在《威斯敏斯德信条》7章4至6段的注解中处理了这个题目。《希
伯来书》所要证明的就是,旧约的献祭都是指向基督的影子和预表,所教导的也是这一
教义:“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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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2 第十二章 论得儿子的名分
12.1 上帝在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并为了他,将得儿子的名分的恩典,赐给一切称
义的人(弗1:5;加4:4,5);他们由此而被归入上帝的子民之列,得享上帝儿女的自
由和特权(罗8:17;约1:12);有他的名字写在他们身上(耶14:9;林后6:18;启3:12
);领受圣灵(罗8:15);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弗3:12;罗5:2);得以
呼叫阿爸,父(加4:6);并蒙受他如父一般的怜恤(诗103:13),保护(箴14:26),
供给(太6:30,32;彼前5:7),管教(来12:6);永不被撇弃(哀3:13),且受印记
,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并承受应许(来6:12),为上帝永远救恩的后嗣(
彼前1:3,4;来1:14)。
l 收养(“收养”[adoption]一词有时翻译为“立嗣”,乃是注重其司法性;
有时翻译为“得儿子的名分”,乃是注重其后果。—— 王志勇 牧师) 指的是将一个陌
生的孩子纳入一个家庭,使他成为家中的一分子,像对待家庭成员一般对待他。属灵的
立嗣在于,“使我们因此被纳入上帝众子的数目中,并享有作上帝儿子的一切特权”(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34问)。许多神学家,例如伯克富,将得儿子名分归入称义
当中。但是《威斯敏德斯信条》却将它另外处理,我相信这是因为两个原因。首先,称
义是讲述我们在上帝身为审判者面前的状态,而立嗣是讲述上帝作为我们的天父的关系
。第二,称义纯粹是宣告性的,但是立嗣不只包括身份的改变,也包括本性上的改变。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立嗣横跨称义、重生与成圣三大教义。
l 在我们归正前,我们本是可怒之子,是不属于上帝家庭的外人和客旅(弗2:
3,19)。当我们迁移到祂的国度里以后,主并没有让我们继续在外,或只是上帝家庭的
朋友。祂采取两项行动,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首先,上帝重生我们,使我们效法祂独
生子的模样(比较 雅1:18;罗8:29);第二,祂收养我们为祂的儿女。
l 就如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是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是原本我们无权得享的特
权,现在上帝赐予我们。原本我们与上帝为敌,现在不只与上帝和好,更成为上帝的儿
女,这使约翰惊叹道:“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我
们也真是他的儿女。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是因未曾认识他”(约壹3:1a)。
l 我们既然被上帝收纳为祂的儿女,就我们得享所有上帝儿女的特权,比如:
1. 父垂听并回应我们的祷告——“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麽,他就听我们,这
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於他的
,无不得著。”(约壹5:14-15;比较 弗3:12)。
2. 内心确信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因此可以肯定上帝如父般的爱与呵护。使徒保
罗说:“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
叫:‘阿爸!父!’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5-16)。
3. 在苦难之时有上帝如父般的怜悯——《诗篇》103章13节:“父亲怎样怜恤他
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
4. 在现世与灵命的灾害之中,上帝自始至终如父般保护我们——“耶和华要保
护你,免受一切的灾害”(诗121:7a;比较箴14:26)。
5. 上帝如父般地预备我们身体与灵魂所需的一切——“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
,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太6:32b;比较诗34:10)。
6. 当我们偏离正道时,上帝如父般管教我们——“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
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12:6)。
7. 有确定的权柄,可以承受上帝的国度——“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
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比较彼前1:3-5)。
第十三章 论成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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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s 的大作中提到】 : 第十一章 论称义 : 一.称义的性质 : 11.1 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他称他们 : 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 : 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 : 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 : 对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以及他在受死时被动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全部的,也是惟一的 : 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 : ;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他和他的义。这信心也不是 : 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4;加2:16;腓3:9;徒13:38,39;腓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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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 发帖数: 4956 | 3 13
第十三章 论成圣
一.成圣的性质
13.1 凡蒙有效恩召并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有了新心和新灵被创造出来,便藉着基
督的受死和复活(林前6:11;徒20:32;腓3:10;罗6:5,6),并他那在他们里面内住
的圣道和圣灵(约17:17;弗5:26 ;帖后2:13),进一步达到个人实际的成圣;罪在我
们整个身上的权势被除灭(罗6:6,14),此身的各种邪情私欲也逐渐被削弱、治死(
加5:24;罗8:13),并且他们在一切与得蒙救恩相伴的美德上(西1:11;弗3:16-19)
越来越清醒、坚固,以致能够行出真正的圣洁来,因为人非圣洁就不能见主(林后7:1
;来12:14)。
l 我们已考察了在救赎次序中的有效恩召、重生,称义与得儿子名分。接下来
,信条谈及成圣的课题,要注意此处提及有效恩召与重生,并没有提及称义。原因就在
出于称义是上帝在罪人以外的司法性宣判。因着基督将义归算于罪人,罪人才得以称义
。罪人并不成义,而是藉着基督之工被赋予义的地位。虽然说那些称义的人也会立刻、
不可避免的开始成圣的过程,然而逻辑上而言,称义并不导致成圣。另一方面,有效恩
召与重生使人的灵魂有真正的改变,——“有了新心和新灵被创造出来” 因此为成圣
提供了逻辑性与必需性的开端。
l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35 问:什么是成圣?
答:成圣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结36:27;腓2:13;帖后2:13),使我
们整个的人照着上帝的形象被更新(林后5:17;弗4:23-24;帖前5:23),并得以
愈来愈能向罪而死,向义而活(结36:25-27;罗6:4,6,12-14;8:4;林后7:1
;彼前2:24)。
l 比较成圣与称义之间的不同会对我们有益处
称义
成圣
性质
宣告性的行动
在灵魂上的实际工作
实质
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
内在的义传递给我们
时间范围
即刻性,马上成就
逐渐性,持续一生
结果
入天国的资格
是我们适合进入天国,并有享受天国的能力
l 成圣是圣灵在称义的罪人的灵魂中持续性与逐渐性的作为。保罗对我们说,
我们蒙拣选是为“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保罗是说得救是一
项使我们今世最终得荣的过程。
l 从肯定的角度而言,成圣在于使我们“整个的人照着上帝的形象被更新。”
换句话说,就是使我们恢复上帝按自己的形像创造亚当与夏娃,并赋予知识、公义和圣
洁的原初状态。我们的信条说,这一恢复是藉着“得蒙救恩相伴的美德上越来越清醒、
坚固,以致能够行出真正的圣洁来”而完成(比较西1:11;弗3:16-19)
l 从否定的角度来说,成圣包括“罪在我们整个身上的权势被除灭”,以及此
身的各种邪情私欲也逐渐被削弱、治死(罗6:6;加5:24;罗8:13)。《威斯敏斯德小
教理问答》35 问说我们“愈来愈能向罪而死,向义而活”。换句话说,我们从罪恶的
污染中越发洁净,越来越憎恨罪恶,同时我们越来越喜爱仁义,也发觉我们的本性越来
越行圣洁的事。
二.成圣的范围与过程
13.2 这种成圣贯穿全人(帖5:23),但在今生仍不完全;人的各个部分之中仍然存有
某些败坏的残余(约壹1:10;罗7:18,23;腓3:12),从而,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和
情欲相争,这种争战无法和解,持续一生(加5:17;彼 前2:11)。
13.3 在这一争战中,虽然败坏的残余或许一时得胜(罗7:23),可是,靠着基督那使
人成圣的圣灵所不断供给的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罗6:14;约壹5:4;弗4:15,
16);因此,圣徒会在恩典中长进(彼后3:18;林后3:18),因着敬畏上帝,得以逐渐
成圣(林后7:1)。
l 成圣的范围是“全人”——这包括灵魂的所有功能,譬如良知、理智与情感
,以及身体所有的部分:“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
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帖前5:23)成圣照耀
我们心智的愚昧;软化我们良知的钢硬;克制我们的邪情私欲。“因为身体是我们人的
主要部分,它们的本能和欲望将立刻行于我们灵魂的情欲上;因此它们必须臣服于洁净
意志的控制,因此身体的所有部分,作为灵魂的器官,将作为上帝义的器具”(贺智,
198)。因此,保罗吩咐说:“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
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罗6:13;比较 帖前4
l 在成圣的过程当中,因为我们本性仍然有某些败坏的残余,情欲与圣灵之间
展开激烈的争战。保罗在《加拉太书》5章17节中这么说:“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
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请注意,这不代表说
在我们之内有二性,而是重生的人会不断的与一切由本性残余的败坏而生的试探相争。
l 尽管争战很激烈,成圣的有效性可从基督徒战胜罪而见。我们的信条这般写
道:“靠着基督那使人成圣的圣灵所不断供给的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因此,圣
徒会在恩典中长进,因着敬畏上帝,得以逐渐成圣。”换句话说,基督徒通常在与罪争
战之中应得胜。保罗在《罗马书》6章14节提到这样的得胜,“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约翰确认道:“因为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
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壹5:4)。“战败的基督徒”是一句矛
盾的术语。但是,因着本性残余的败坏,基督徒不可能在现世成为完全。
l 成圣的动因是上帝白白的恩典:“祂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
义,乃是照祂的怜悯,藉著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l 成圣的功德性原因是基督的受死与复活:“他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
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多2:14)
l 成圣的有效原因或媒介是内住于信徒的圣灵:“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
;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著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林前6:11;比较帖后2:13;彼前1:2)。
l 因此上帝,而非人,才是成圣的创始者。但这不代表人在整个过程中是完全
被动的。他可以,也必须积极运用信心与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因此保罗力劝基督徒:
“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
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上
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13)。
l 成圣的工具性原因是信靠基督。因此当彼得提到圣灵在外邦人心中的工作时
,说到圣灵“又藉著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徒15:9)。同样,主差派保罗到外邦人中侍
奉,好让他们因信祂,与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6:18)。
l 成圣的蒙恩之道包括:
1) 宣读与传讲的圣道:“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17:17;
比较 彼前2:2);
2) 圣礼:彼得说到洗礼是因着基督的复活而救了我们,洗礼是“只求在上帝面前
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他肯定不是在教导洗礼是人得重生的教义,而是说得救
包括了成圣。保罗训诫哥林多教会聚会吃主的晚餐时,“不是受益,乃是招损”(林前
11:17),这当然是说共享圣餐本来当有属灵的惠益;
3) 祷告:“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
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3-14);
4) 上帝护理的管教:“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难中也是欢欢喜喜的;因为知道患难
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罗5:3-4;比较约15:2;来12:5-11)。
l 了解关于对成圣的各种错误观点,对我们有一定的帮助。
伯拉纠派
每一个人都可以完全遵守律法,因为律法只是约束人外在的行为(但是,请参看罗7:7)
罗马天主教
罪人是因着基督归算的义,与灌输的义而称义(成圣)。邪情私欲(犯罪的思想与犯罪
倾向)并不是罪,因此有可能达到完全。
反律法主义
信徒成圣是借着基督归算的圣洁,并没有内在的圣洁传递给他们。
卫斯里派
信徒可以达到 “完全成圣”,在今世脱离一切故意犯罪(关于邪情私欲的教义与罗马
天主教相同)。
凯锡克派
‘普通的’基督徒应该可以持续战胜已知的罪。许多‘未投降’的基督徒需要一次危机
的经验使他们转向上帝。但是,又有谁可以完全的爱上帝与邻舍呢?又有什么罪不是故
意的呢?
灵恩派
每个基督徒归正后都必须结合圣灵的洗礼。圣灵的洗礼将完全除去原罪或犯罪的倾向。
时代论
基督徒有二性(属肉体与属灵),就像基督有二性(人性与神性)。这二性时常争战,
直到属肉体在人死时被根除。成圣是基督徒越来越多地选择依照新本性(并不犯罪)而
行。一个基督徒可以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Saviour),不用接受祂为“主”(Lord
) 。这被称之为“属肉体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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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性质
14.1 信心的美德是基督之灵在选民心里的工作,使他们能够信而得救(林后4:13;弗
1:17-19;2:8),这信心通常是藉着听道而成(罗10:14,17),并藉着圣道的宣讲、
圣礼的施行和祈祷,得以增加并巩固(彼前2:2;徒20:32;罗4:11;路17:5;罗1:16,
17)。
l 我们可以在《希伯来书》中找到圣经中最著名的信心的定义:
“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信就是所望之事的
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古人在这信上得了美好的证据。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
是藉上帝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人非有信,就
不能得上帝的喜悦;因为到上帝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上帝,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
(来10:39-11:3,6)。
l 从而,我们注意到:
(1) 信心就是信仰或相信。其实上,在《希伯来书》10章39节中的短语:
“有信心的人”,在希腊原文里是一个字,也是在《希伯来书》11章1节译为‘信’ (
pivsti~, pistis)的同样的名词。
(2) 信心是我们得救所必需的。《希伯来书》10章39b节可以这么逐字的
翻译:“信直到灵魂得救。”《希伯来书》11章6节这么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
帝的喜悦。”那没有信心人如何能得救?我们的主这样宣告说:“信而受洗的,必然得
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
(3) 信心与“确知”(实底)和“确定”(确据),是与身体官能所不能
察觉到的真理与真实的本质有关。
(4) 信心不是与智力或理智分开的。《希伯来书》11章3节这么说“我们
因著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上帝话造成的”。这译为“知道” (noe;w, noe?)的动词的
词根,是一个可以译为“理智” (nou`~, nous)的名词。换句话说,信心不是盲目或无
理性的。我们怎么知道诸世界是藉上帝话造成的?那是因为上帝的圣言是这样的宣布的
。但是,信心与知识不同。知识是完全根据经验的,而信心是天启的。我们知道地球是
圆的,我们相信地球是上帝创造的。我们知道人体的性质,我们相信三一上帝赐给我们
关于祂属性的启示。
l 在这个部分所解释的得救的信心可以这么定义:信心就是“分辨神圣真理之
美的属灵的洞察力,是真诚地接受真理,并由圣灵在我们心中给与印证”。换句话说,
得救的信心指一个人全心信靠基督,“藉此使我们照福音所提供的基督接待他,并惟独
靠他得救”(《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86问)。这就是《以弗所书》2章8节中所提及
的上帝所赐给的信。
l 这个部分继续教导我们:
a. 得救的信心的对象是蒙拣选的罪人。圣经明白的教导这教义:“凡父所赐给
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外邦人听见这话
,就欢喜了,赞美上帝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圣经也教导有虚假的信心。行邪术的西门也信(徒8:13) ,但彼得却说他被罪恶捆绑(
第20-23节);亚基帕王信(徒26:27),但几乎却没有作基督徒(第28节);许多看见
耶稣行奇迹的都信了他的名(约2:23),“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因为他知道万人
”(第24节);那些被石头地上所代表的听道的人,当下欢喜领受圣道(太13:20),
但当逼迫的日头出来一晒时,他们就枯萎了(太13:21);的确,就连魔鬼也信,却是
战惊(雅2:19)。在这几个例子中,那些对象都有“理性的信心”(notitia),甚至
有“情感的信心”(assensus),却没有“意志的信心”(fiducia)。这种意志的信
心,上帝唯独赐给了蒙拣选的人。
b. 圣灵在蒙拣选的心中形成这信心。“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属灵
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的能力”,因此,信心是不可能自行产生的。
所以保罗说信“是上帝所赐的” (弗2:8)。此处所说的就是三一上帝第三位格,也就
是圣灵上帝,是祂赐给我们信心,所以祂被称为“信心之灵”(the spirit of faith
,林后4:13);而信心也是“圣灵所结的果子”之一(加5:22)。
c. 这信心通常是借着圣言这一蒙恩之道在蒙拣选者心中形成的:“可见信道是
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因此,吕底亚听见保罗讲道,有
真正的信心, 是因为圣灵开导她的心(徒16:14)。
d. 这信心是藉着蒙恩之道:圣道的宣讲、圣礼的施行和祈祷得以增加并巩固的。
二.得救的信心的对象与活动
14.2 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因为是上帝自己的权威
在其中说话(约4:42;帖前2:13;约壹5:10;徒24:14)。基督徒也藉此信心照着每段
经文所说的分别去行:服从其命令(罗16:26),因其警诫而战兢(赛66:2),并坚信
上帝对今世来生的应许(来11:13;提前4: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还在于使人因
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信赖基督,以至于称义,成圣,并承受永生(约1:12;徒16:31
;加2:20;徒15:11)。
a. 一般而言, 得救信心的对象是上帝全部的圣言。当保罗说他信“合乎律法的和
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徒24:14),他所指的是这方面的信心。信徒接受上帝的圣
道为上帝权威的话语,并排除所有抵触圣经的传统与教义。信徒适当的回应上帝的圣言
:他顺服真道(罗16:26);因上帝的告诫而战兢(赛66:2),相信上帝对今世的应许
(来11:13;提前4:8)。
b. 具体说来,得救信心的对象是主耶稣基督。因此圣经时常提到“信基督耶稣”
,例如“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
我们因信基督称义”(加2:16;比较加2:20;3:22,26;腓3:9;西1:4,2:5;提前1:14;
3:13;等等)。因此,我们的主将永生这么定义:“认识你独一的真上帝,并且认识你
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但是,哪些基督教义中的命题是为得救
所必需信的呢?这是一个人们时常问到,也非常普遍的问题,这是因为现代福音派将相
信基督简化成为一套关于主基督耶稣的命题。还是让罗伯特.肖回答这一问题吧:
“我们不能把得救的信心的对象限制在任何一个教义命题上——譬如耶稣是上帝的儿子
;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依据圣经,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等等。这只是相信某一教义;
但得救的信心是相信耶稣基督本身,或是得着基督本身,包括所有在祂之内的惠益与祝
福。”
c. 得救的信心的主要活动是惟独接受并信赖基督。至伯撒的时代,改革宗教会公
认真正的得救信心有三项要素(其中最后二项在我们的信条中得到强调) :
i. 理性的因素(知识,notitia),这包括对上帝圣言中的真理做出
肯定性的认可。
ii. 情感的因素(赞同,assensus),这包括对对象的重要性的深入确
信。
iii. 意志的因素(信心,fiducia),这涉及意志,也包括个人信靠基督为
救主与主,并接受为赦罪与永生的源头。
罪人可能在重生前,表面上有前两项要素,但他只有在重生后才有意志上的信心。
d. 真信徒惟独接受并信赖基督来得救。真信徒知道自己的义全是污秽的衣服,因
此是不可以信靠的。他知道若没有基督,他就不可以指望上帝怜悯他,因为上帝不只是
有怜悯的上帝,也是圣洁、公义的上帝。
e. 真信徒完全接受并信赖基督来得救,就是称义,成圣,并承受永生。“信徒相
信基督不只拯救他脱离上帝的愤怒,也脱离罪恶;不只脱离罪债,也脱离罪的污染与力
量;不只是来生有福,也是今世有圣洁”(罗伯特.肖, 195页)。
14.3 这信心是程度不同,强弱不一的(来5:13,14;罗4:19,20;太6:30;8:10);它可
能屡次多方受打击,被削弱,但终必得胜(路22:31,32;弗6:16;约壹5:4,5);它
在许多人里面不断成长,直到藉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来12:2),获得充足
的确信(来6:11,12;10:22;西2:2)。
这部分教导我们三项命题:
a. 在不同时间,对于不同的人,信心的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基督接受那些信心
软弱的,并无质疑,由此我们确信,真信心也可以是弱的。祂接受那喊“我信!但我信
不足,求主帮助”的人(可9:24)。当彼得因怀疑而开始下沉的时候,主责备他的小
信,但并没有拒绝他:“耶稣赶紧伸手拉住他,说:‘你这小信的人哪,为什麽疑惑呢
?’”(太14:31)
b. 真正的信心永远将最终得胜 —— 就是,它将克服试探,而且虽它“屡次多
方受打击,被削弱,” 但却不致被消灭。信心最终得胜是因着基督的代求:“主又说
:‘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著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
你不至於失了信心,你回头以後,要坚固你的弟兄’”(路22:31-32)。约翰断言:“
因为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胜过世界的是
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上帝儿子的么。”(约壹5:4-5)
c. 在许多人生命中,信心将成长至“藉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获得
充足的确信的”。神学家常为这一句而争议确信是否是信心的本质。这个主题将会在第
18章中讨论,但我们在这里要知道,信条在此处所说的充足的确信,是指“感官上的确
信,”而非“信心上的确信”,就足够了。
信心上的确信是关于上帝的圣言的真实性。若是不确信上帝圣言所显明的真理,任何人
都不会真正得救。但是,许多基督徒可能质问自己信心的真实性,因此缺乏感官上的确
信。因着信心,我们相信圣经所言,相信基督使我们得救;凭感觉,我们通过生命中显
明的得救的标志,觉得我们已经得蒙上帝的接纳。因此,刚刚归信的基督徒不一定有感
觉上的确信,但当他经历基督徒的生活,他的信心上的确信将因着感觉上的确信而增强
,从而逐渐获得充足的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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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s 的大作中提到】 : 第十一章 论称义 : 一.称义的性质 : 11.1 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他称他们 : 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 : 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 : 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 : 对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以及他在受死时被动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全部的,也是惟一的 : 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 : ;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他和他的义。这信心也不是 : 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4;加2:16;腓3:9;徒13:38,39;腓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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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论悔改得生
一.悔改的性质
15.1 悔改得生乃是一种使人得救的美德(亚12:10;徒11:18)。所以凡传福音的人,
不但要传信基督的道理,也要传悔改的教义(路24:47;可1:15;徒20:21)。
15.2 罪人藉着悔改不仅意识到自己的罪的危险性,也意识到自己的罪是污秽可憎的,
并且是与上帝圣洁的本性和公义的律法相悖的;而且,罪人一旦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对
悔改之人的怜悯,便为自己的罪恶忧伤,恨恶己罪,以致于离弃一切罪恶,归向上帝(
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
128;林后7:71),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他同行(诗119:6,59,106;路1:6
;王下23:25)。
1. 悔改的定义。译为“悔改”和“懊悔”的希腊原文(metavnoia, metanoia 和
metanoevw, metanoe?)的字面意义是“改变主意”的意思。在新约中特别用于对罪改变
看法,从而离弃一切罪恶。因此,主命令众人:“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5)。
《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87问教导我们:“悔改得生是一种使人得救的美德,藉此一
个罪人,由于确实觉知自己有罪,并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就对自己的罪忧伤恨
恶,从而离弃罪,归向上帝,并真心致力于顺服上帝。”
信条与小教理问答都称悔改为“使人得救的美德”,这是因为首先,它完全是上帝白白
的赏赐:“众人听见这话,就不言语了,只归荣耀与上帝,说:‘这样看来,上帝也赐
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比较 耶31:18-19)。其二,它不可
分割地与我们享受永生相连。因此……
2. 必须把使人得救的悔改与司法性的悔改区分。当使徒保罗说到:“因为依着上
帝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
7:10),他是在比较使人得救的悔改与司法性的悔改。司法性的悔改出自惧怕上帝的愤
怒以及现世的后果,譬如:损失财富、地位与名誉。当加略人犹大出卖主后而后悔时,
圣经告诉我们说:他“就后悔,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太27:3)。犹
大的悔改并不是得救的悔改,而是司法性的悔改。他只是为他所行的结果,甚至也可能
是害怕将报应在他身上的惩罚,所以才后悔。但他却是一个没有得救而自杀死的人。
另一方面,使人得救的悔改是出于对上帝的敬畏与敬爱,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对悔改之
人的怜悯,从而使人恨恶己罪。使人得救的悔改或真正的悔改,需与使人得救的信心区
分,但二者不可分离。
3. 传悔改的教义的必需性与职责。反律主义者坚持说,凡传福音的人都不应该传
讲悔改的教义,因为他们相信这是有害的,也是危险的,这会导致我们远离基督。但是
,这个概念与主本身的服侍背道而驰,因为主叫人悔改,信福音(可1:15)。祂对门徒
解释说“人要奉他的名传悔改、赦罪的道,从耶路撒冷起直传到万邦”(路24:47)。
因此保罗见证他在以弗所的时间是“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
耶稣基督”(徒20:21)。
4. 悔改的对象:“罪人”。主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路5:32)。 这有双重意义。第一,既然“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
徒17:30)。第二,虽然悔改之召是普遍性的,而所有人都能在一般意义上承认自己确
实是当受诅咒的罪人。但是,唯独蒙拣选者才会顺服悔改之召。
5. 使人得救的悔改的基础:
a. 它源自罪人意识到自己的罪是污秽可憎的。我们要注意,只有获得重生之
人才会有这种对罪的意识与忧伤。这种意识是从圣灵而来,圣灵的工作就是使人知罪:
“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圣灵藉着
律法使人知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b)。因此,当传讲律法时,圣灵
便光照他们的心思意念,刺激他们的良知,使他们认识到上帝的律法的纯净与要求,使
罪人确信自身无能达到律法的要求。因此他视罪为“极为罪恶的” ,意识到罪的危险
性,晓得罪是与上帝圣洁的本性和公义的律法相悖的,从而罪在上帝的眼里是极其污秽
可憎的。
b. 它源自于罪人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对悔改之人的怜悯。当重生的罪人认识
到罪的可憎性,意识到自身灵魂所处的危险时,他便立刻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对真正悔
改之人的怜悯。这是通过严谨的福音传讲而达成的,当中必须提及上帝预备宽恕那真正
悔改的罪人。当罪人信靠基督以得赦罪的这一刻,在次序上,悔改变成了信心。
清教徒时常称那带动悔改的第一部分为律法做工,也就是律法的传讲。这类的传道方式
将律法的重担加在罪人的身上。这时,未重生的人不是心中钢硬,就是有某种形式的司
法性的悔改。相反,已经重生者则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福音性的悔改。那种带出第二种悔
改的传道时常被称为“恩典之工”,也就是福音的传讲。这种传道方式特别强调上帝的
怜悯与基督的美丽。
我们必须留意把清教徒和威斯敏斯德神学家的福音传道与现代形式的“传福音”区分。
现代形式的“传福音”注重的是上帝对世人的爱:“上帝爱你,为你预备了一项美好的
计划。”这类传道应许听众天国的幸福,也就是永生,使人产生浪漫的感觉。清教徒所
强调的则是上帝在审判罪与罪人时的公义,以及上帝在赦免与接受那些真正悔改的人时
的怜悯。因此,对清教徒来说,在传讲福音之前必须首先传讲上帝的律法。因此,我们
可以发现,例如在《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中,关于律法的说明为先,接着才谈到悔
改与信心的问题。这种方法是依据圣经中的律法(旧约强调律法)与福音(新约强调恩
典)的顺序。这也符合在圣经中罪人蒙召得救的方式。
先知以西结这样传讲:“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
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你们要将所犯的
一切罪过尽行抛弃,自做一个新心和新灵。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结18:
30-31)请注意, 这生命的“邀请”,首先强调的是罪的后果。以赛亚也是这样传道:
“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
他;当归向我们的上帝,因为上帝必广行赦免”(赛55:7)。那些现代派的传福音的人
,根本不会称那些不信的听众为恶人。
当我们在传讲上帝的怜悯与慈爱时,我们不能与上帝的圣洁与公义脱节。因此,主对于
祂自己就是这样宣告:“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
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
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34:6-7)。
6. 使人得救的悔改的本质:
a. 包括为罪忧伤,或为罪深刻的悔悟与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但世俗(虚伪
)的忧愁也是可能被被认为是真正的虔敬的忧愁。二者主要的区分是:世俗的忧愁注重
的是现世性的个人损失与痛苦,而虔敬的忧愁是为着我们悖逆上帝而忧伤。因此,虽然
大卫是向拔示巴犯罪,但当他向上帝祷告时,他却说:“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
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4
)。
b. 包括对罪的恨恶。司法性的悔改可能包括憎恨罪的后果,但真正的悔改是
对罪本身恨恶,因为上帝视罪为可憎的。这种憎恨不单仅仅局限于我们生活中的一些罪
恶,而是所有的罪,以及罪在我们和其他人身上的污秽:“那时,你们必追想你们的恶
行和你们不善的作为,就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结36:31)。“因此,
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42:6)。“你一切的训词,在万事上我都以为
正直;我却恨恶一切假道”(诗119:128)。“我的眼泪下流成河,因为他们不守你的
律法”(诗119:136)。
c. 包括离弃罪,目的真诚的归向上帝,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他同
行。上帝的子女不只是从喜爱罪恶中归正,也从罪的习惯中归正。他们现在“行事与悔
改的心相称”(徒26:20),就是说,他们定意以新的顺服之心与上帝同行。这好像是得
救的信心,也通向得救的信心,但请注意,信心是“惟独信赖基督[以至得救]”,而悔
改的积极方面就是顺服基督。
二.悔改的必需性与有效性
15.3 虽然不当把悔改视为对罪的补偿,也不能把悔改视为赦罪的缘由(结36:31-32
;16:61-63),因这是出于上帝在基督里白白赐予的恩典(何14:2,4;罗3:24;弗1:
7);但是,对于众罪人而言,悔改乃是必不可少的,罪人若不悔改,就不要期望罪得
赦免(路13:3,5;徒17:30-31)。
l 当更正教会强调“悔改”时,罗马天主教却强调“忏悔”。以此名称,罗马
天主教教导犯罪者的某些行为或忏悔可以对罪作出补偿(参考《天主教教理问答》,第
1459段)。这个教义与圣经的教导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圣经教导我们:我们“所有的义
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而我们的罪得赦免完全是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罗3:22
-28)。
l 但是我们要注意真正的悔改与罪得赦免是不可分割的联合在一起。若不悔改
,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因此主训诫门徒:“我告诉你们,不是的!你们若不悔改,都
要如此灭亡!”(路13:3)
15.4 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该被定罪(罗6:23;5:12;太12:36);同样,大罪不能
因其大,而使真心悔改之人沉沦(赛55:7;罗8:1;赛1:16,18)。
l 这个部分同样是为针对罗马天主教的教义而写的。罗马教教导说,有当死的
不可饶恕的大罪,但也有可赎的小罪(参考《天主教教理问答》,第1863段),这些非
常小的罪可以因在炼狱中受一些暂时性的刑罚而获赎。虽然我们认同罪在上帝的眼里有
程度上的等级之分,一些罪比另一些罪更为可憎(路12:47,《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
》83问),但我们主张每一项罪都当受永罚。保罗教导我们说:“罪的工价乃是死”(
罗6:23)。他并没有区分罪的等级。其实,我们的主本身就教导我们说,凡人所说的闲
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太12:36)。
l 不过,只要是真正的悔改,即使是最大的罪也能被赦免。虽然大卫与拔示巴
同室,又谋杀了她的丈夫,犯下滔天大罪,但当他悔改时,他得到了上帝的赦免。彼得
不认主三次,但主仍然赦免原谅他,并使他复兴。
15.5 人不应满足于一般性的悔改,针对每一件具体的罪而努力悔改,乃是人人当尽的
本分(诗19:13;路19:8;提前1:13,15)。
l 虽然败坏的本性使人不能完全得知本身所有的罪恶,但人还是有责任严谨与
真诚的自省,以便察知本身使上帝不悦、与有辱上帝的罪恶。大卫领悟到有必要承认自
己具体的罪,因此他在《诗篇》中就特别提及他所犯的那项罪恶:“因为,我知道我的
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
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3-4)。大卫也意识到他虽然并
不能晓得他所犯的所有罪恶,但他仍然要对它们负责:“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
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因此他祷告:“上帝啊,求你鉴察我,知道
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麽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
”(诗139:23-24)。
三.悔改的责任
15.6 人人当向上帝私自认罪,祈求赦免(诗51:4,5,7,9,14;32:5,6),这样,
便可藉此并因着离弃其罪恶而得蒙怜悯(箴28:13;约壹1:9);照样,凡玷辱弟兄或基
督教会的,应当自愿地私下或公开认罪,并为此罪忧伤,向那被冒犯的人表明悔改(雅
5:16;路17:3-4;书7:19;诗51),如是后者便应与之和好,并用爱心接纳他(林后2
l 虽然悔改是一项内在的行为,但是真正的悔改会显示为外在的行动上。这些
行动不包括向神父忏悔或苦行,因为只有上帝才能赦罪(太9:2-6),但却包括:
a. 向上帝私自认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
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比较 诗51:4-7)。
b. 向被得罪或受伤害的那一方认罪。如果这项冒犯是私下犯的,那就私下认罪
。如果这项冒犯是公开犯的,就要公开认罪。这方面的悔改现今多被忽略,但这是有圣
经依据的:“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义人祈祷所发的力
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6);“你们要谨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他若
懊悔,就饶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转,说:‘我懊悔了’,你总要饶
恕他”(路17:3-4)。
l 值得注意的是,信条也坚持说,那接受道歉或认罪的那一方必须原谅、饶恕
对方。这也是依据圣经的。当彼得问主他应当饶恕得罪他的兄弟几次时,主回答:“乃
是到七十个七次”(太18:21-22)。紧接的上下文(第15-17节)教导我们,基督是指
饶恕那前来认罪,表示悔改的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接受这项表面上的认罪,
原谅、饶恕对方,不要深究对方内心是否真诚,因为我们往往无法知道对方内心想什么
。要注意,我们的饶恕并不能赦免那个人的罪行,只有上帝能赦罪。我们的原谅与饶恕
只是表明:“我接受你的道歉,我不会再追究此事,它也不会妨碍我们之间的关系。”
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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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 发帖数: 1689 | 6 Thanks for 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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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G*******s 的大作中提到】 : 第十一章 论称义 : 一.称义的性质 : 11.1 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他称他们 : 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 : 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 : 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 : 对整个律法主动的顺服,以及他在受死时被动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全部的,也是惟一的 : 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 : ;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他和他的义。这信心也不是 : 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4;加2:16;腓3:9;徒13:38,39;腓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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