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0 发帖数: 14 | 1 我按照instruction填了1040表(married file jointly),结果显示没怎么交税还能
额外拿到$4000,心里不踏实,希望有牛人帮忙看下有没有填错的地方,多谢。
2012年是来美第三年,根据treaty19仍然可以免税。10月份换工作从MI到MD,因此今年
收到2份W-2。MI的W-2中box1一栏里只有几十元,box3里是实际工资,没有扣联邦税;
而MD的W-2中box1里就是实际工资接近¥10,000,不过联邦税只扣了$100。填1040时
line7按照instruction是填W-2的box1,因此只略大于$10,000(爱人去年收入很少)。
Line21虽然说的是other income,但instruction里注明是taxable的,所以没填。
Line40的standard deduction有$11,900,结果实际要交税的收入变成了0。因此,
Line62应该会退给我已交的几百联邦税,而Line64a因为有宝宝,按照一万出头的收入
可以得到$3169 credit,line65还有additional child tax credit $1000,最后我应
该可以拿到大约$4500。
让我不放心的主要是2张w2表不同,额外的免税收入也没看到哪里可以报告。请问是否
要提交8833表?我看版上以前的文章说不要求依据treaty退税可以不用提交8833表,那
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合理合法的拿到这4000多?另外两张w2表都没有扣州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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