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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发帖数: 6723 | 1 原创:殷敏鸿 俄罗斯苏联侵华史与国际关系 微信号 china1643
功能介绍
为读者提供俄罗斯与苏联侵略扩张史、中俄关系等相关领域的文章和资料,促进公正解
决俄罗斯与苏联侵华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民族尊严与国家利益、促进中俄和解与世界和
平,提高中国与俄罗斯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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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18年3月底,《退役军人为俄占中国领土问题起诉外交部》一案(文)引起
广泛关注。为了给众多关注俄占中国领土问题的网友一个交代,起诉人殷敏鸿现将此案
基本过程和法院《行政裁定书》公布。按照以往经验,本文很可能被删,请注意保存文
档。
本公众号由殷敏鸿本人管理,为防止公众号被封,请支持者及时加殷敏鸿微信号:
aihuicn
2017年8月14日,退役军人、独立研究者殷敏鸿因学术研究需要,向外交部提出政府信
息公开申请,所需信息内容为:
“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签署过承认唐努乌梁海地区不是中国领土的
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没有与苏联政府,俄罗斯政府签订过条约,正式承认唐努乌梁海
地区为苏联领土或俄罗斯领土?
中苏、中俄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苏、中俄边界?
中蒙有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规定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蒙边界?
如果有,请提供上述文件具体内容。”
外交部2017年9月13日致原告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中写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一条,你申
请的信息涉密,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2018年3月上旬,殷敏鸿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诉讼请求是外交部
重新依法就其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公开不涉密的部分,如果没有信息公开申请中提
到的文件,则告知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殷敏鸿在查阅和研究相关文献资料后认为:虽然1949年后的主流宣传中唐努乌梁海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但从法理上来说并非如此;自从1727年中俄签订《布连斯奇界约
》规定唐努乌梁海北边的萨彦岭为中俄边界后,虽历经满清中俄割地条约和外蒙独立等
数次领土肢解,唐努乌梁海中部地区(指现在的“图瓦共和国”这部分,面积与江西省
相近,约17万平方公里)仍然是中国的合法领土、飞地,这也是许多唐努乌梁海关注者
的共识。上世纪九十年代后签订的中苏中俄边界条约只是确定了中俄东西段边界线,不
影响唐努乌梁海作为飞地的领土地位;《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仅规定20年有效期内
中俄相互没有领土要求,中俄联合声明中强调“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已经
全部确定”,并不包括唐努乌梁海地区的中俄边界,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唐努乌梁
海的“独立”,也没有正式从法律上(如与苏联及俄罗斯签订相关条约)承认1944年苏
联对唐努乌梁海的非法吞并。蒙古当局没有对图瓦的主权要求。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中苏
边界谈判中,中方代表曾提出过苏占唐努乌梁海领土账问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约一个月后作出(2018)京03行初1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不予
立案。殷敏鸿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要求予以立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2018)京行终313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也就是不予立案。
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殷敏鸿尊重一审、二审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但坚持在行政
起诉状和上诉状中的意见:签订边界领土条约属外交国家行为,但已签订的条约属政府
信息,外交部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外交国家行为,诉讼请求
仅仅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外交部公开签订过的关于唐努乌梁海归属的相关条
约(如果签订过的话)如果没有签订过则回答没有或不存在,并未对签订领土边界条约
的外交国家行为提起诉讼,如要求修改,废除相关条约等。因此,法院应依法予以立案。
同时殷敏鸿认为:公民对领土问题应有知情权,起码应该有权知道:历史上被苏俄占领
的中国合法领土是否已经被正式放弃?
以下是(2018)京行终3134号行政裁定书的照片,从中可以了解到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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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敏鸿第一次设置打赏的说明:
我在本公众号上发过二十多篇原创文章,从未设置过打赏,加上以前在各种网络媒体上
发表的,已经有将近一百篇关于俄罗斯苏联侵华史、俄占中国领土和中俄关系方面的原
创文章,加上诉讼的事情,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从未要求过稿费或打赏,这不利于持
续研究和写作,因此,今天第一次设置打赏,各位支持者请随意,谢谢!打赏请扫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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