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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 发帖数: 25 | 1 近期国家部署了“打黑扫恶”专项行动,引起舆论高度关注。
这项行动在农村具体体现在打击以“村霸”为代表的恶势力犯罪。
另一方面,近年国家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倡导新乡贤的积极作用。把这两件事真正做好
,需要对相关问题有一种相对深入的认识。
1
明火执仗的村霸不难对付
个别乡民干了一两件坏事很难成为村霸。
典型的村霸成立的要件:
一是其横行乡里,欺男霸女,劫财害命,破坏乡村公序良俗;
二是其聚敛不义之财,罗织自己的经济组织;
三是在公权部门培植保护伞,图谋长期发展,扩大势力;四是按黑社会原则组织自己的
帮派。
帮派团伙想要把一般的依附者发展成为核心成员,往往会有一个“仪式性”的活动,要
该依附者干一件走上不归路的恶事。
鉴于村霸的活动范围相对较小,他们纠集成的团伙有时不一定具备上述全部特征。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权具有一定的现代性,或者政治集团拥有保证国家不失现代文明的执
政能力,那种明火执仗的村霸也就不会有太大的活动空间。
他们本没有能力对抗强大的国家机器。但是,若一些地方因官场腐败等原因使其执政能
力出了问题,村霸势力不免纵铸成山头,割据一方,形成瓦解政权的政治势力。
有头脑的村霸在一定时候会“金盆洗手”,对自己控制的区域采用安民手法,而在更大
的范围里玩起政治来。这种威胁不得不防。
农业文明时代发生国家政权被颠覆的情形,除异族入侵原因之外,主要是因为王权内部
的腐败逐步滋生蔓延,以致政府衰弱、纲纪废弛,乡村恶势力坐大,礼教不再能维系乡
村秩序。
于是,当兵成了活路,兵器成了饭碗,全社会乱成一锅粥。有人认为乡村自发的土地兼
并导致政权更迭,其实是本末倒置之论。
在农业效率低下、非农就业机会不充分情况下,农地交易的定价机制里有安身立命的生
存性因素,会形成一种土地分配大体平等的安全机制,普通乡绅也难以触碰这个壁垒,
只有和不法政府官员勾连的恶霸才敢于伸出脏手。
所以说,对明火执仗的乡村恶霸,历代历朝都不待见,欲除之而后快。
2
二元结构下隐蔽矫饰的村霸更可怕
如果村霸就是明火执仗、舞枪弄棒的那种,倒不是太麻烦的事。
真正难以忖度、且在实践中不好应对的是颜色不显、形象模糊的那一类乡村权威人物。
这其中,有村霸存在当属无疑,只是有一定的隐蔽性。
比如,东部某市的一名村党委书记,曾经在地方上声名显赫。大约在20年前,他的村庄
已经有了8亿元之上的工业产值。
他依靠家族控制村庄——村庄的核心岗位均由其兄弟姊妹把持。但他把村庄经济弄得风
生水起,自己得到了通常由政府给的很多头衔,村民也有得分红增收。
此人后来被下了大狱,是因为有村民不再听话,找他家族的麻烦,他的势力便弄死了这
位村民。
近年关于村霸的消息也屡见报端,可见上述案例不是少数,否则国家目前也不至于把解
决村霸问题当做法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
我国当下出现的村霸除不同程度上有前述乡村恶势力的特点之外,他们还多在国家正式
制度体系中有一定的位置,甚至捞取了一定的官方荣誉;在东窗事发之前,他们一般不
会恶名昭彰,而能够把村里的反对力量摆平,把盖子捂住。
他们的确有隐蔽性,甚至有鲜亮的颜色。
黑帮势力一般存在于边缘性社会,而农村社会在农业文明时期就是主流社会,在工业文
明时期也不应该是黑帮势力喜欢染指的领域,那么中国当代社会却为什么村霸迭生?笔
者以为,这种情形出现与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系统有关。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回答的问题。
3
乡贤与村霸难简单区别
不妨设问,《白鹿原》中的白嘉轩,是恶霸还是乡贤?依笔者看,在传统农业文明时代
,他大略算是乡贤;若在工业文明时代,他则有演化为村霸的可能。
他在乡里维护礼教,同时也发展公益事业,在行使“皇权”代理职能时能在一定程度上
保护乡民利益,这是传统农业文明时代比较标准的乡贤范式。
他干预已经萌生的乡民自由,竭力维护已经摇摇欲坠的礼教传统,控制村庄经济活动,
若放在当今时代,已经不合时宜。
如若村庄受市场经济冲击,出现了新的致富机会,资源分配秩序需要重新调整,他在家
族核心成员的压力之下,利用自己的权势得到正式制度的重要岗位,并集中关照少数人
利益,打压异己,就与村霸无异。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假想中的乡贤与村霸即使放在当今时代,也不好简单区别。
传统农业文明之下,特别在人口密度很高的情况下,村庄是一个贫穷的社会单元。
贫穷居民大多具有依附性,即在个人与宗法领袖的价值判断及利益诉求发生冲突时,个
人会服从宗法领袖。
只要村庄保持一定的封闭性,现代要素不进来,官方腐败及匪患也没有渗透,这些宗法
领袖就可以把乡贤一直做下去。
而当今中国农村社会处于转型之中,现代要素对村庄的渗透有快有慢,有浅有深,宗法
领袖自己会发生蜕变。蜕变成功,可能就转化为现代乡贤;若不成功,要么自己被替代
,要么自己变成村霸。究竟是变成隐蔽矫饰的村霸,还是明火执仗的村霸,则会受很多
因素影响。
4
打破乡村“政社合一”体制
现代乡贤可以有,且可以与村霸势如水火,但前提是乡村社会结构发生积极变化。
一是农民要富裕起来。生活富裕是减少依附性、向往自由的基础。为此要促进农村开放
,给农民绝大的职业自由选择空间,使留在农村的农民成为收入比较高的专业农户。特
别要让穷人生活在城市,而不是苟活于乡村。
二是要推进乡村公共事务管理与盈利性经济活动相分离,坚决打破村庄一级的“政社合
一”体制,让村干部依法只管公共事务,将发展经济事务交给农户或其自愿结成的组织
。这个办法会让乡村干部的“权力含金量”大幅减小,对于防止隐蔽村霸产生有釜底抽
薪之效。中央在这方面已经有部署安排,有关改革举措若能加紧推进,大局便会显著改
变。
三是乡村自治体的设置要到合适层次,最好设在自然村或现在的村民小组层次上。这样
做有利于将真正起作用的乡村精英更好地被吸收于主流社会之中,减少他们被边缘化的
感觉。很多地方的经验证明,这个做法相当有效,中央也做了试点推广部署。
这几方面的发展改革虽具有根本性意义,但功效发挥会比较缓慢,解决急迫问题还少不
了依法打击行动。
久拖不决的村霸作恶问题,往往与保护伞有关。在政府系统打击腐败,维护廉洁勤政风
气,坚决清理村霸的幕后支持者,对于专项行动的成功,具有关键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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