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发帖数: 8734 | 1 ☆─────────────────────────────────────☆
digital (你是疯儿我是傻?) 于 (Wed Oct 17 04:54:51 2007) 提到:
发信人: support (两岸猿声啼不住), 信区: GunsAndGears
标 题: 在美国用枪打人的一个原则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Oct 15 22:19:56 2007)
就是要把人打死.不存在警告/吓唬之类的做法.
我在佛州的时候,当时的法律说如果用枪吓唬威胁他人,20年牢饭.但是自卫打死人却没
有问题.
如果开枪还击是合法的时候,却没把人打死,恐怕可能接下来的民事案会让你破产. 这个
算是不上台盘的说法.
主要的原因是使用必要的武力的必要二字.
也就是说,和中国不同,开枪警告或者以打伤为目的之类的射击,非但不是常规的做法,反
而是非法的.对警察都是这样.因为这说明你没有用枪的必要.这是在美国普遍拥枪的环
境下为了防止滥用暴力而定的法律.对警察而言,如果不是非用枪不能阻止对方的时候,
不能用枪.所以警察一旦开枪就是胸口要害,而且击倒为止. 决不会像中国那样先开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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