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z 发帖数: 1 | 1 我一个国内的朋友和美国一个人签了份协议书. email给了美国那人.
里面提到"复印件,email,传真件和原件一样有法律效力". 美国那人回了email认可. 但
是在签字前又要反悔. 请问这种情况下,这个协议是不是有效的? 如果有违约,是不是能
告违约的人?
我google了一下国内的法律,好像是说合同,协议书之类只要双方认可,就是受法律保护
的. 是不是这样? email是不是可以代替签字作为双方认可的凭证?
我是法盲, 还请大家多帮助.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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