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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urex (杜蕾斯),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新婚姻法解释:她不闹离婚了,我松了口气 (转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ug 17 02:49:12 2011, 美东)
发信人: durex (杜蕾斯),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新婚姻法解释:她不闹离婚了,我松了口气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ug 17 02:47:49 2011, 美东)
新婚姻法解释:她不闹离婚了,我松了口气
http://www.fsnews.com.cn 抚顺新闻网 2011-08-17 11:33:05
《婚姻法》新解释,让我一释重负
一位亲如手足的朋友英年早逝,留下三处房产。
一处是老夫妻的住房,一处是给儿子置的新房,一处是儿子婚后,儿媳没工作,所
以东凑西借购置了一间20平米的店面,让儿媳开个小店。
朋友在世时,小夫妻很是和睦,所以朋友将那店面的房产登记在儿媳名下。谁料世
上真是没有不散的宴席,朋友去世不到两年,小夫妻竟反目成仇,闹起了离婚。
离婚,当下并不罕见,尤其是对80后的小年轻而言。所以一开始,你情我愿,并无
纠葛,但一到了财产分割,就卡壳了,问题就出在房产上。
女方提出:老夫妻的住房,归男方;店面归女方;结婚时新房归双方。但男方不同
意。男方的意见是:老房子是老妈的,不能分割;店面归女方,新房归男方。况且,三
处房产都是男方父母购置的,女方没陪嫁一分钱,怎能“狮子大开口”?
于是双方四处找人“协调”,双方父母的亲朋好友全找遍了,大多只是劝和不劝离
。最后总算找到了一个敢于做“恶人”的人,这个“恶人”就是我。
那天,当他们分别找我时,我都明确表态:男方的意向是合情合理的,而女方的想
法有点过份了!谁知我对女方一出此言,那女孩儿居然疾首蹬足,嚎啕大哭,弄得我不
知所措。
我一向对女人有三怕:一怕女人哭;二怕女人烦(罗嗦);三怕陪女人逛商店;尤
其最怕女人哭。而自以为是晓之以理的一番话,竟让一个不是亲属的年轻女子如此嚎啕
,心里既失望又气愤,但不能打也不能骂,只好坐在一旁抽闷烟了!
谁知,我的不想理睬,反倒让她抓准了软胁,竟隔三差五地来找我了,而且不来则
已,一来必哭。——也许是有人在背后给她指点,说我的话对我朋友的妻儿是很管用的
。——但无论如何,就是最怕女人哭,我也是决不会放弃原则的人。最后,我终于一拍
桌子说:离婚你自己看着办,要是我的话不中听,那你就去找法院吧!
……从此,很长一段时间,再也没听到他们的消息,耳根虽然清净,但毕竟是好朋
友的家事,我仍是牵肠挂肚的。
这个星期日,朋友的妻子来我家作客,留她吃饭。席间,她忽地主动说起了她媳妇
事,她说:某某(指儿媳)这几天又变好了,“妈妈”“妈妈”地叫我了,看来这几个
月,她老上法院,但法院最后也没有支持她。我老伴说:好了就好,婚总是不离的好,
以后有了孩子,就会越来越和睦的。朋友的妻子也连声说:是呀是呀!这样她以后也不
会老来找某某你(指我)的麻烦了。
我呵呵一笑。说实在的,听她俩这番对话,我心里很不是滋味:离婚是为了房产,
分不到房产就不离婚,这样的女子留她干吗?
但我又能怎么说呢?当然只好也“是呀”“是呀”了!不过,内心深处,我对这次
新的婚姻法解释,很是支持,因为它终于让我一释重负!
来源:新华博客-浙江沙牧的博客 责任编辑:侯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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