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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发帖数: 70028 | 1 9月1日,当事人齐晓晖手拿申诉书在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门口。
2011年9月1日这一天,对于永州市零陵区49岁的齐晓晖来说,是极不平凡的一天,他耗时4年状告零陵区公安分局原特警大队大队长贺毅对其刑讯逼供一案,终于迎来了一线曙光。
当日上午9时,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贺毅站在了东安县人民法院法庭的被告席上。
在法庭上,贺当庭认错,并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外甥媳妇做假证,舅舅受牵连
现年49岁的齐晓晖家住永州市零陵区芝山路11号,在一家企业工作。1996年,齐晓晖下岗,一直在外打零工为生。
9月1日,说起自己 4年前被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抓走的往事,齐晓晖仍觉得冤屈。
事情的起源得追溯到何某身上,何某是齐晓晖的外甥媳妇。1998年,何某开办一打字复印店,按政策规定,下岗职工创业可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舅舅是下岗职工,何某就以齐晓晖的名义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
2007年6月26日,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查获该打印店涉嫌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因打印店的法人代表是齐晓晖,故齐晓晖与店里的女员工唐某均被警察带走接受调查。
“这个打印店不是我开的,我也没参与任何经营管理,我向调查的民警多次反映了,可他们不理睬。”齐晓晖用怨怼的语气对记者说。
记者:“用自己的身份证给他人办理营业执照,本身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知道吗?”
“我当时晓得,因为太相信外甥媳妇,以为她不会非法经营的。”齐晓晖后悔地说,“没想到后来会给自己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为得到口供,被吊铐致手残
“我被抓进特警大队后,警察认为我不老实交代问题,把我吊了4个多小时。”齐晓晖回忆事发情景,至今仍心有余悸。“他们把我吊在天花板的电风扇挂钩上,极其难受!”
齐晓晖表示,当时负责审讯的正是贺毅,时任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大队长,事发后被免职。
据东安县人民检察院《湘东检刑诉【2011】67号》起诉书指控:
2007年6月26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贺毅召集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的民警和协警开会,对戴威平、齐晓晖、唐芳芳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的审讯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分工,蔡昭群(另案处理)和曾晴负责审讯齐晓晖。
会后,曾晴等人将齐晓晖带至特警大队办公楼4楼402房间进行审讯。过了一段时间,被告人贺毅和吕志伟也来到402房间参与对齐晓晖的审讯。在审讯过程中,齐晓晖陈述自己没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为了取得齐晓晖的口供,被告人贺毅要人将齐晓晖吊起来,巡特警大队协警吕志伟、罗靖和实习生潘炜等人将齐晓晖的双手铐住,然后用一根环形铁链穿过手铐挂在房顶的电风扇挂钩上将齐晓晖吊起,齐晓晖脚尖点地站在地上,被告人贺毅等人继续审讯齐晓晖。
齐晓晖被铐、吊起来后,还是不承认自己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吕志伟、罗靖、实习生潘炜等人两次将吊齐晓晖的铁链升高,齐晓晖只能以脚尖点地。最后,在齐晓晖承认了自己有伪造居民身份证后才被放下来。齐晓晖因被铐、吊导致双手受伤,其伤势经司法医学鉴定已构成轻伤且九级伤残。
讨公道4年奔走维权
齐晓晖被关押在零陵区看守所37天,因伤势严重,他多次向看守干警反映并申请治疗,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在这期间,齐晓晖双手剧痛不能动,靠看守所同押人员帮助喂饭给他吃。他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2007年8月1日,零陵区检察院查明齐晓晖无犯罪事实,做出对其不予批捕的决定。当天下午,零陵区公安分局对齐晓晖下达《监视居住决定书》,晚上7时许,齐晓晖被释放回家,在见到亲人们的那一刻,他失声痛哭……
齐晓晖决定为自己的遭遇讨一个说法,他随后申请司法鉴定。2007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齐晓晖被鉴定“左手损伤属九级伤残”。
怀揣着这一纸鉴定书,他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2008年4月11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办下,零陵区公安分局与齐晓晖签订了一纸《协议书》:“乙方(指零陵区公安分局,记者注)一次性付给甲方(指齐晓晖)伤残补偿金、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共计45000元整,以上赔偿作为乙方的全部赔偿。”
这份《协议书》对齐晓晖来说至关重要,并在他以后的起诉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齐晓晖不断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要求查处以贺毅为首的相关民警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在历时4年的申诉中,他历尽艰辛,终于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2011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排除干扰,指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贺毅等人涉嫌刑讯逼供正式立案侦查。
庭审现场
承认刑讯逼供请求法庭“给予重新做人机会”
9月1日上午9时,东安县人民法院对贺毅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辩护当中,贺毅的辩护律师指出,贺毅在公安工作中一向表现良好,对齐晓晖实施刑讯逼供是得到领导授意,请求齐晓晖原谅,同时请求法院在量刑中从轻处理。
贺毅在法庭上向主审法官龚后行承认了对齐晓晖实施刑讯逼供的事实。他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他“知道错了,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记者陪齐晓晖来到龚后行庭长的办公室。记者问:“龚法官,齐晓晖的案子经历了4年申诉才迎来今天的开庭,这中间听说遭遇的行政干预很大,请问你接手这个案件后,有没有接到有关领导打招呼?”
龚后行:“没有,没有一个领导给我打招呼。”
龚后行问齐晓晖:“贺毅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如果他在经济上补偿你一点(钱),你有什么想法?”齐晓晖果断地说:“我不同意,必须依法处理!”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法律规定
遏制刑讯逼供成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亮点
佘祥林、杜培武等冤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被视为“人权法案”、“第二宪法”的刑事诉讼法,15年之后,迎来第二次大修。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证人保护制度将得到完善将是此次修法中的亮点。
据悉,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还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据新华社
名词解释·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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