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 发帖数: 70028 | 1 3月30日,《法治周末》报以四个版的篇幅质疑科普作家、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自己也涉嫌抄袭。4月1日,方舟子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说,都是陈年老账,他早已一一澄清过。他还称“要告该报诽谤”。
《法治周末》报道指方舟子涉嫌抄袭的三篇文章分别是《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科学是什么》、《科学地解决道德问题》。对2006年发表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方舟子当年就解释称,颖河的《认识药物》与他的文章均来自于美国FDA的一份材料,“只不过他的表达比较忠实于原文,我则采用复述”。方舟子昨天告诉记者,他的文章中有许多细节是颖河的文章中所没有的,所以并非抄袭他的。
《法治周末》指,《科学是什么》全文约1600字,其中约有900字几乎原文引自罗伯特教授的《神创论是科学的理论吗》。对此质疑,方舟子称,《科学是什么》是他1995年在中文网上跟人吵架时写的帖子,其中引用的科学判断标准只泛泛地说是科学的共识,1999年收入《方舟在线》时则注明是根据Root-Bernstein的归纳。
《法治周末》质疑《科学地解决道德难题》的主要内容与美国《科学》杂志上Greene等人的论文部分内容一致。方舟子介绍,他2001年就对这一指控进行反驳。记者查到他2006年5月的一篇博文说:“这个指控被《科学》编辑部所否定(理由就是第一,我说明了是他人的工作,第二,我是用自己的语言做的复述)”。
方舟子对羊城晚报记者说,他写的这三篇都是科普文章,科普文章本来就是普及科学知识,展示科学界的成果,但哪怕按美国的做法,都是不用很严格地注明出处的。所以,按照论文的标准去要求科普文章是荒谬的,两者适用两个不同标准。
方舟子3月31日还发表博文说,《法治周末》称其母校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的罗伯特?鲁特伯恩斯坦“确认了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了他已经发表的文章”,这是造谣,因为该教授已转来信件,明确指出他从来没有认定过方抄袭其文章。
4月1日,方舟子与《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在网上展开了一场“论战”。方舟子的微博怀疑《法治周末》出此报道与郭国松早年被他批评过有关。方舟子对记者称,准备走法律程序起诉《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执行总编郭国松1日晚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发表此文与他和方舟子的私人恩怨无关。拿出四个版来质疑“陈年旧账”,是因为从没有正规新闻媒体认真梳理过这些质疑,并且这些“旧账”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http://blog.sciencenet.cn/u/GumpForrest
前一段时间,俺写了篇题目耸人听闻的科普博文《香烟是一种放射性核污染!》,同一时间内,好像有南方的那个报纸也发表了相关话题的文章,这是后来才知道的。有一天,俺看到一条评论:方舟子写了一篇从题目到内容都与此文相似的文章,有抄袭之嫌吗?俺一看,第一反应是一阵惊喜:出名的机会可来了!然后就顺着链接就去看了一下,是挺像,从一些表达方式,基本数据都能找到“抄袭”的痕迹,可一看人家投稿时间,俺顿时泄气了,只能拿“英雄所见略同”安慰自己了。看来俺是出名无望了。
这几天又有人指控方舟子抄袭,还整到什么法制周末了,好不热闹啊。俺也凑凑热闹,趟趟浑水。【】是俺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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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方舟子与"颖河"文章对比如下:
方舟子1:生理学家研究人体在正常状态下的各种生理功能和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中的化学变化,分子生物学家则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分子、细胞、器官到人体不同的层次了解我们的身体在正常状态下都是如何运行的,而病变又是由于哪一方面发出了异常。
颖河1:生理学家研究机体在正常条件下的各种功能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家研究生命过程的化学,分子生物学家研究参与生命过程的各种分子和发生在分子水平的各种相互作用。研究人员试图从不同的层次---从器官水平到细胞与分子水平---去理解这些改变,去思索药物将如何从细胞和分子层次上纠正这些异常改变。
【这段话描述的都是基本定义和概念,能有点变化就不错了,还让人活不?
尽管如此,两个人的描述还是有差别的。方舟子介绍的生理学概念是人体生理学(Human physiology), 颍河描述的是普通生理学;对生物化学的表述,方舟子更准确些,“化学变化”和“化学”是有区别的;对分子生物学的表述也一样,方舟子的“功能和相互作用”的表述更准确些。这些都是老本行的基本常识,用得着抄吗?】
方舟子2:有时候,研究人员能很快地发现这种特殊的化合物,这是很幸运的。更多的时候,研究人员需要筛选成千上万种化合物,才能发现有效的少数几种。
颖河2:科学家们有时很幸运,可能较快地要找到想要的化合物---比如前面所说的那个酶抑制剂。但通常他们要在试验中一个个地检查几百个、几千个甚至上万个化合物。
【这也叫抄袭?我晕!你要说方舟子抄了“From tube to patients” 我完全同意。比较一下,谁对原文的编译更好些?内行人一眼就看出来了。颍河先生,对不住您了,要说翻译,您的是直译,有些生硬。
Sometimes, scientists are lucky and find the right compound quickly. More often, Gruen says, hundreds or even thousands must be tested.】
方舟子3:这些是无法在离体实验中观察到的。但是,出于人道的考虑,我们也不能就直接拿人来做试验。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做动物试验。
颖河3:在离体实验系统中就无法观察药物作用的这些特征。因此,下一阶段研究人员需要采用另一套药物实验系统---动物实验,在动物身上进一步检验这几种化合物的效果。
【这属于对药物开发流程和常规的介绍,方舟子说得简洁、准确。如果是“抄“的,那也已进行了知识和表达方式的高级加工。】
方舟子4: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兔子、猫、狗、猴子等。在做动物试验时,需要用到两种或更多种的动物,因为不同种类的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可能会不同。
颖河4:常用的实验动物有小鼠大鼠狗猫或猴子等,当然这些实验动物---称为医学实验动物---的物种都经过特别甄别和培育,生物学特性相当明确,普通的同类动物并不能担此重任。因为药物对不同的种属的动物可能产生不同的作用,通常需要在两种以上的不同种属的动物身上进行试验。
【同上,基本上等同于实验注意事项,千篇一律,大家都一样,没什么好说的。】
方舟子5:有时候,人们会发现,一种药物的代谢产物甚至比药物本身还更有效。
颖河5:有时研究人员会发现,药物的某种代谢分解产物可能比正在进行试验的药物更为有效,或者药物必须经过机体代谢生成新的物质才能发挥疗效。
【你可以说这段像“抄袭“嫌疑,可是这是公共知识,为什么不准我这么说?那还得看上下文!】
方舟子6:I期临床试验为短期小规模。试验对象通常为20-100人,健康志愿者或患者都可以。其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会出现急性毒副作用,检验合适的安全给药剂量,并初步研究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时间持续数月。如果没有严重的问题,例如不可接受的毒副作用,就可进入II临床试验。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颖河6:I期临床试验,短期小规模。初步观察新药的安全性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也研究观察人体对药物的吸收、代谢和排泄。疗效观察不是这一期的重点。可以选用少量健康的正常人(志愿者)或病人进行人体试验,通常20-100人,持续数月。约70%药物可成功通过,并进入II期临床试验。
【Phase I trials are the first stage of testing in human subjects. Normally, a small (20-100) group of healthy volunteers will be selected. This phase includes trials designed to assess the safety (pharmacovigilance), tolerability, pharmacokinetics, and pharmacodynamics of a drug. These trials are often conducted in an inpatient clinic, where the subject can be observed by full-time staff. The subject who receives the drug is usually observed until several half-lives of the drug have passed. Phase I trials also normally include dose-ranging,
客观地说,方舟子的表述和这段英文还是更接近,语言顺序也比较一致。 “大约70%药物能成功地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这条信息From Tube to patients上的表格里都有。说这段抄,那是就太“霸王硬上弓”了。】
方舟子7:II期临床试验为中期中等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300人。主要目的是观察新药是否有疗效,也对短期的安全性做进一步观察。时间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大约只有33%的新药能成功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颖河7:II期临床试验,中期中等规模。主要观察新药疗效,进一步观察安全性,调整并确定合适的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300人。持续几个月到两年。平均约33%的新药可通过,进入III期临床试验。
方舟子8:III期临床试验为长期大规模。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为1000-3000人。目的是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时间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这一阶段的试验。
颖河8:III期临床试验,长期大规模。确认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确定给药剂量。试验对象是病人,通常1000-3000人。持续一到四年。约25-30%的新药可通过。
【7-8两部分,颍河是先把试验目的先交代了,可以看出是做药的内行;方舟子只是按照图表先后顺序进行介绍和解释。】
方舟子9:在完成III期临床试验之后,制药公司就可向药监部门提出上市申请,由药监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在美国,最后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上市的新药,只占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颖河9:完成III期临床试验的新药,在进行数据分析和总结之后,由制药公司负责提出上市申请,FDA组织专家进行审批。最后经FDA批准可以上市的新药,只有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药物研发流程至此,不这么说还能玩出什么花样? “完成III期临床试验” 制药公司“药监部门”“申请“上市,“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新药”,还有最后一句话,“只有最初申请进入临床试验的新药总数的20% ”,你试试组合一下,看能造出什么句子来?】
方舟子10: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通常仍然需要进一步观察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与其他已有药物进行比较,称为IV期临床。由于在做临床试验时,儿童、孕妇和老人常被排除在外,因此在新药上市后,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这些群体和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疗效和剂量范围,以获得更全面的资料。
颖河10:通常,新药被批准上市之后还要继续进行一期临床研究,称为IV期临床。主要研究新药的长期疗效与毒性,与其他药物的比较等。在新药经批准公开上市之后,需要进一步观察该药物在大范围长时间临床应用时的疗效和安全性。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儿童和老年病人,妇女和怀孕妇女,或者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剂量范围,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资料。
【方舟子的“长期疗效和安全性”与颍河的“长期疗效与毒性”显然不一样嘛,“毒性”是有预期和相对针对性的观察,“安全性”的观察范围则宽泛多了,其实在后期临床,观察的是安全性,而不是毒性。
另外方舟子还还加了“由于在做临床试验时,儿童、孕妇和老人常被排除在外,因此在新药上市后,特别需要观察药物对这些群体和某些特定的病人群体的安全性”这段话进行了解释性补充,即为什么要特殊观察儿童妇女和老人,是不是更清楚?
方舟子译抄的原文:Phase 4, Studies performed after a drug is approved for marketing. The studies are performed to determine the incidence of adverse reactions; to determine the long-term effect of a drug; to study a patient population not previously studied; and for marketing comparisons against other products and other uses. 大家自己比较一下,谁抄得更像?】
方舟子11:有时候,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一种药物被发现能够有效地治疗恶性疾病,会提前中止临床试验而直接用于治疗病人。例如,第一种治疗艾滋病的新药AZT的临床试验在只进行了106天之后,发现它能显著增加病人的存活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立即提前中止了该临床试验,并在批准其上市之前允许它被用于治疗4000多名艾滋病患者。
颖河11:在实践上,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举例来说,当发现第一个治疗爱滋病的新药zidoculine---简称AZT---能明显增加病人存活之后,FDA就立即提前终止了该药的临床试验,并在批准该药上市之前授权允许四千多名爱滋病病人使用它。该药的临床试验只进行了(大约)106天就获准结束。
【这段中的描述也还是有区别,颍河“一旦发现某药可能影响病人的生存状态,就可能立即停止试验”这句话说得比较含糊,让人摸不着头脑。其实方舟子说法更清楚,那就是“明显有效,情况又很紧急,还磨叽什么,抓紧往临床用吧”。
那个106天一说,可以算是“抄”的,方舟子解释过,他坦承受过颍河这个说法的影响,已公开纠正。】
可以肯定地说,方舟子肯定也看过颍河的文章,后者对他的影响还是有。
科普就是传声筒,作者只是向公众介绍一些知识,是没有自己独立科学见解和学术贡献的,与论文的标准完全不同。对一些科学问题或过程的描述想完全不重样,那很难做到,不像文学和艺术,因为文学艺术玩的就是形式,失去了形式那还剩什么?科学问题的表达往往中规中矩,涉及一些专业术语和一些数字,不能乱扯,都会看上去很像。
"我认为那是抄袭",你就真死咬住那样说,那以后俺也不敢写科普了,多危险呐!
我估摸着大家也不会有谁去看原文作比对,更不会去看英文比对,所以俺也懒得把这些贴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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