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 发帖数: 464 | 1 我就说 一个人写的东西 逻辑混乱 像 文科F2。
多一个字都没有了, 就封我 60 天。
而且他一个 版三 怎么 自称 版主 发信给我, 太不要脸了。
寄信人: friediceman
标 题: jenkin被取消在pets版的发文权限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Oct 30 22:31:30 2008)
来 源: 98.26.
由于您在 pets 版 违反版规第2条,我很遗憾地通知您,
您被暂时取消在该版的发文权力 60 天。
此信申请恢复权限。
版主:friediceman
Thu Oct 30 22:31:30 2008 |
m****s 发帖数: 18160 | 2 哪篇文章?
【在 j****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就说 一个人写的东西 逻辑混乱 像 文科F2。 : 多一个字都没有了, 就封我 60 天。 : 而且他一个 版三 怎么 自称 版主 发信给我, 太不要脸了。 : 寄信人: friediceman : 标 题: jenkin被取消在pets版的发文权限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Oct 30 22:31:30 2008) : 来 源: 98.26. : 由于您在 pets 版 违反版规第2条,我很遗憾地通知您, : 您被暂时取消在该版的发文权力 60 天。 : 此信申请恢复权限。
|
j****n 发帖数: 464 | 3 被合集了。
[合集] 云南弥勒县1人死于狂犬病 政府令捕杀所有猫狗
我的文章可能给删了吧, 我没仔细看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哪篇文章?
|
f*********n 发帖数: 11154 | 4 回站务,从jenkin这个人在这里的这个帖子就可以看出来,此人以辱骂他人为习惯。
我删除他的帖子在这里:
http://www.mitbbs.com/bbsann2/thinking.faq/pets/board_affair/7/M.1225416515.Y0/Re:%20Re:%20云南弥勒县1人死于狂犬病%20政府令
帖子中此人直接攻击他人为“文科F2”,对整个一个群体有明显的歧视。
原争议帖子合集在此:
http://www.mitbbs.com/bbsann2/thinking.faq/pets/board_affair/8/M.1225423214.m0/[合集]%20云南弥勒县1人死于狂犬病%20政府令?%20%20class=
另外,此人在Joke版散步谣言,说我自称“版主的版三”: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Joke/31230773.html
我并没有在整个事件中自称版主,不知此人这谣言从何而出?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哪篇文章?
|
q**u 发帖数: 12289 | 5 鉴于此类讨论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在宠物版出现一次,且每次出现都会往吵架骂街方向
发展,宠物版版务们早已定下有关版规。而版务此次删帖封人之前,更已在版面发出
警告,提醒大家不要犯规。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版务行为属于正常履行职责。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哪篇文章?
|
m****s 发帖数: 18160 | 6 没有找到该文,但版主已有版规在先,属按版规处理版务。
而且,即或不爱动物,也当尊重爱动物的人。
另,系统的自动信息,默认所有版副版主均为版主,这不是版副的问题。
同时提醒礼貌用语。
【在 j****n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就说 一个人写的东西 逻辑混乱 像 文科F2。 : 多一个字都没有了, 就封我 60 天。 : 而且他一个 版三 怎么 自称 版主 发信给我, 太不要脸了。 : 寄信人: friediceman : 标 题: jenkin被取消在pets版的发文权限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Oct 30 22:31:30 2008) : 来 源: 98.26. : 由于您在 pets 版 违反版规第2条,我很遗憾地通知您, : 您被暂时取消在该版的发文权力 60 天。 : 此信申请恢复权限。
|
d**********i 发帖数: 636 | |
j****n 发帖数: 464 | 8 你管 '文科F2' 叫 辱骂。 这词 用的比 wsn 都普遍。
你们板上那个 说 ‘吃狗肉 就是 乱伦的’ 你封了多少天
再说 你一破版 封我 60000天 我都不在乎,我就是要让大家看看你 精神健康的程度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回站务,从jenkin这个人在这里的这个帖子就可以看出来,此人以辱骂他人为习惯。 : 我删除他的帖子在这里: : http://www.mitbbs.com/bbsann2/thinking.faq/pets/board_affair/7/M.1225416515.Y0/Re:%20Re:%20云南弥勒县1人死于狂犬病%20政府令 : 帖子中此人直接攻击他人为“文科F2”,对整个一个群体有明显的歧视。 : 原争议帖子合集在此: : http://www.mitbbs.com/bbsann2/thinking.faq/pets/board_affair/8/M.1225423214.m0/[合集]%20云南弥勒县1人死于狂犬病%20政府令?%20%20class= : 另外,此人在Joke版散步谣言,说我自称“版主的版三”: :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Joke/31230773.html : 我并没有在整个事件中自称版主,不知此人这谣言从何而出?
|
f*********n 发帖数: 11154 | 9 多谢站务。
【在 m****s 的大作中提到】 : 没有找到该文,但版主已有版规在先,属按版规处理版务。 : 而且,即或不爱动物,也当尊重爱动物的人。 : 另,系统的自动信息,默认所有版副版主均为版主,这不是版副的问题。 : 同时提醒礼貌用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