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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 发帖数: 883 | 1 崔女士出售二手房,合同签了,买房人在交付了部分房款后提前入住房屋。但入住不久
后,买房人却以房子隔音有问题要求退房。经过鉴定,该房屋隔音确实比国家标准低了
2分贝。
记者上午获悉,该案经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买房人的退房诉求崔女士不仅白忙
活了一场,还要负担买房人支付的中介费2万元。崔女士不服:她自己也是消费者,房
屋质量有问题难道要让她“买单”?为此,记者多方采访,对此案带出的问题进行了深
度追问。因为我们每个人,可能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却未意识到。
因隔音差买房人退房
2011年9月,一对情侣通过中介看房后,欲购买崔女士在朝阳区的一套30余平方米
的小户型。9月22日当天,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购房总价款为100余万元。这对情
侣在支付了定金及部分首付款30万元后,提前住进了房屋。
入住后不久,对方提出卧室的隔音很差。因双方协商不成,李小姐和男友将崔女士
告到朝阳法院,认为其故意隐瞒房屋隔音问题,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定金和房
款,并赔偿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对此,崔女士不同意。崔女士称,她不是专业人士,不存在故意隐瞒。而李小姐和
男友在买房前也多次看过该房屋,双方在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特别对隔音进行约定。
差2分贝法院支持买主
诉讼期间经李小姐和男友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房屋的隔音效果进行了司法
鉴定,结果是该房屋与隔壁邻居家的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检测数值为38分贝,比国家标准
40分贝低了2分贝。
法院认为,经过鉴定,该房屋的分户墙隔音效果确实不符合国家标准,因而必然在
很大程度上影响买房人的正常居住、生活,有碍合同目的的实现。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支持了买房人的诉求,除判决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已缴纳的30
万房款外,还要求崔女士赔偿买房人中介费损失2万元。
房子不达标该谁买单?
房屋质量问题该找谁?这令崔女士感到困惑。崔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子也是她从
前房主手中购买的,她也是受害者。
记者了解到,崔女士的这套房产是2004年建造的,其适用的是国家建设部1988年11
月1日颁布的《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崔女士认为,这套房产是正规的大产权房,有合法的房产证。在诉讼期间,她还从
档案馆查到了该楼盘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一般老百姓的理解,房子已经过竣工
验收,就应当是合格的房屋,不应再出现质量问题。
但如今,该房屋不仅被证明隔音不达标,一审判决还令崔女士这个二手房主成为了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买单人”。崔女士觉得很冤,这房子又不是她盖的!
崔女士不服判决,已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人巴不得买到差房
著名房产律师秦兵告诉记者,《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不是行政机关对房屋质量的确
认和认可。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在开发商交房前对每户房屋进行隔音验收的规定。
也就是说,房屋隔音是否达标,消费者在买房时根本得不到保障,如果自己花钱做
鉴定费用又很高。据记者了解,在该案中,隔音鉴定费用高达1万元。
这种状况下,如果事后追责制度足够完善的话,消费者倒也不用担心。秦兵律师告
诉记者,在西方发达国家,如果消费者能碰上一间有质量问题的房屋,那将比中了彩票
还要难得。“因为建筑商、出卖方、房产经纪人、保险公司……很多人可以被拉进诉讼
。有的是侵权之诉,有的是合同之诉。哪怕这个房子已经经过很多次买卖,现房主仍然
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并会获得高额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在这样的国家,消费者巴不
得买到这样的房子。
消费者维权成本大
可是对于中国的消费者来说,当碰上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时,维权几乎成为一个成本
巨大、且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甚至有“胜诉破产”的风险。
记者咨询了多名律师,得到的答复基本一致:崔女士只能继续向前房主主张权利,
无法追责开发商;如果前房主是从开发商手里买的房子,才可以继续向开发商进行追偿。
这将是一场马拉松式的诉讼。更要命的是,这几年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损失能否得
到支持还是未知数。所以对于崔女士来说继续维权的损失可能更大。
能否实现现房买卖
秦兵指出,我们正面临这样的状况:房价上涨的时候,任何的质量问题都不会导致
合同的解除,因为没有人会去主张。但一旦房价下降,任何一点质量瑕疵都有可能成为
解除合同的理由。而要求解除合同的一定是高价买入的一方。
秦兵认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立法质量太差,法律的追责内容
太少。
中国房产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秦兵认为,目前最直接有效的办法一方面是
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全部现房买卖,由市场来选择;另一方面,在司法审判中,将房屋
质量纳入《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适用范围。
“理论界一直在讨论这两部法律适不适合商品房销售,我认为是适用的。但司法审
判实践中却几乎没有这样的案例,一般都适用《合同法》,认为双方是平等主体,消费
者的弱势地位得不到保护。”
秦兵说,《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正是考虑到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地
位的悬殊,充分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一旦将这两部法律适用于房产销售,房主不但能
将开发商直接拉入诉讼,而且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现在情况下该如何办?
秦兵告诉记者,在从开发商手中购买新房时,签订合同非常重要,对于房屋质量隐
患要提前进行约定。而购买二手房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合同约定加上试住,争取尽早发
现问题,避免后面的麻烦。
秦兵律师曾经用5年的时间自己撰写了一份“204合同”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
共有204条,几乎包含了所有可能出现的房屋问题。“204合同”可以从网上查找到,秦
兵律师建议,买房人在买房前通读此条款,对购房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个全面了解,签
订购房合同时,也可以其中的条款作为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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