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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发帖数: 10 | 1 7月28日午夜,一名44岁的中国女游客,大闹洛杉矶国际机场国际航厦机场免税店,掌
掴华人女店员两次,被当场制伏,随后机场警察局以攻击罪名将其逮捕关押。飞机因此
被延误,影响300多名旅客行程。
在洛杉矶国际机场,这名女游客两次掌掴女店员,这样的暴力行为,不管在哪国都是处
犯法律的行为,而当地警察在第一时间将其逮捕关押,可以说是一种最自然最明确的处
理方式,也是一种法治状态下的自然处理方式。但相比之下,在中国也出现过类似大闹
公共场所的事件,可在第一时间内,则很少听到或看到这样迅捷的处理方式。在中国,
尽管大闹共公场所的人,最终都受到了应有的惩治,但由于时间差的存在,却使法治状
态遭到第一时间的折损,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这是因为警方的现实顾虑过多,因为在现有语境下,警方处理一起突发事件之后,总会
引来一些舆论超越法治边际的解读。比如,一名商贬在暴力抗法时,警方若在第一时间
内给予了拘捕,那么一定会引来诸如这名商贬正处在生活困境之中等等问题的缠绕,而
长此以往,就使各种法律法规受制于这种缠绕羁绊之中,而警方为了避开这种事后的剪
不断理还乱,干脆也就直接选择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这表面上看,确实是在第一时间
解决了问题,但实际上则是一种对使用法律强制力的回避,和对违法问题的堆积,但这
是法治的健康状态吗?
这显然不是法治的健康状态。因为在整个社会的法治系统中,警方不可能也不应该担当
梳理违法者前世今生的责任。在法治社会中,警方只能担当在第一时间内平息暴力行为
的责任,不管违法者前世今生有多少生活困境,只要在这个时间点上实施了危害他人的
违法行为,就应当依法给予强制处理。而至于生活困境方面的问题,客观理性地说,并
不是警方要考虑的范围,因为在社会系统中,还有其它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因此,警方
并不是万能的管理者,从社会职责分配角度讲,也更不宜成为其他职责与任务的替代者。
但很长时间以来,就有了一些这样的舆论走势,即警方给予了违法者强制处理,就会引
来一些人的指责,其中通用的一种指责就是“违法者不是故意的,生活都不容易,生活
所迫”。这样的出发点尽管有些无厘头,但其码是一种善意,不过,这却是一种对法治
社会的误读。因为真正的法治,并不以个人身份的不同而下菜碟,既不因庶民就放宽尺
度,也不因官宦就罪加一等,法治彰显的是同罪同罚,否则,就是对法治自身的摧毁,
更是将法治社会的建设,推向了毫无确定性的边缘。
这位中国女游客,两次掌掴女店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平时习惯思维的作怪。
在国内,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很难想象出马上就会被警方逮捕关押,但这样的条件反
射却害了她,兴许,她当时还幻想着警方的顾虑,甚至还幻想着事后有人拿出视频,来
为她找出发飚的借口。然而,这就是平时习惯养成的错位,也是她所生活的环境给她的
不健康反馈,这使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法治社会的形成,在于人们习惯的养成,也在于法律强制力的适时体现,任何法律的后
盾都是强制力的支撑,如果没有了强制力的依法体现,也就等同于没有了法律。这位中
国女游客,在国外两次掌掴女店员,这一方面说明她自身法律意识的欠缺,另一方面,
也折射出了她在生活环境中对警方社会职责分配的不解和混淆。而这一切,其实并不是
她一个人存在的问题,而也是一些舆论存在的混淆之处。
因此,从这件事中,每个人都应有所反思,如果每个人都企盼法治社会的切实形成,那
么,每个人,更包括一些舆论在内,都不应当回避法律应有的各种力量要素,而且,不
应混淆并缠绕于不应有的羁绊之中,因为,法律力量要素的存在,才是一个社会获得长
治久安的保障,更是每一个人获得安全感的源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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