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 发帖数: 545 | 1 吴法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
近日网上热炒的一个案件,是湖南的“强迫卖淫案”。从案情上看,七个被告人,两主
犯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还有一从犯15年有期徒刑。在同类案件中可以说是相当
重的。引起争议的是被害人之母唐慧,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被决定劳教一年半。我所知道
的公知们几乎都义正严词,大声疾呼,要求放人。
我非常同情唐慧母女的遭遇,也对违法犯罪人员包括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者深恶痛绝。对于这样的悲剧,我异常心痛,也异常气愤。但,我们能帮唐慧什么?我
们的法律能满足一个悲伤母亲的诉求么?
唐慧的诉求是什么呢?“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强迫卖淫罪,通常是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情节特别严重时,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事案件对于死刑的标
准是相当严格的,而且只适用于主犯,从犯是要比照主犯从轻减轻的,因此这个诉求一
看就是不合法律规定。当下最高院限制死刑,公知们也呼吁要废除死刑,那么这个判决
结果无论从刑事司法政策上或者与废死的普世价值上说,都是偏重而不是过轻。那么唐
慧究竟用何种方法扰乱了社会秩序呢?
按照永州市公安局的《说明》,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
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大门口、长沙
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和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大吵大闹、堵门拦车。特别是2011
年3月15日至3月29日,唐慧和其家人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理取闹,晚上睡
在立案大厅,连续滞留15天,致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无法正常办公;2012年5月
22日上午8时许,唐慧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口手举状纸跪地喊冤,欲冲进湖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大门,执勤武警极力劝阻,院里有关领导出面做工作,唐慧根本不予理睬
,反而趴在大门处,影响车辆正常通行;2012年6月2日下午五点钟,唐慧与其婆婆到湖
南省党代会代表住地,唐慧跪在地上,强行拦阻正在接送党代表的车辆;2012年7月3日
上午,唐慧及其丈夫到湖南省公安厅大门口举牌跪地喊冤,拒不理睬工作人员劝解,工
作人员将其搀扶到信访接待室后,唐慧在信访接待室跪地并以撞墙相威胁,后又到公安
厅大门口哭闹。唐慧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
响。
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于扰乱社会治安又不够刑事处分的,可以进行劳动教养
。这被认为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
盾的一种方法。 ”而在刑法上,对应的只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如果是一个人而不
是聚众,刑法很难进行追究,因此劳教成了一种刑罚替代措施。虽然这样的“行政措施
”已经实行三十年了,法学界也一直呼吁废除,但因为刑罚替代措施的缺位,饱受诟病
的劳教一直也没有退出历史的舞台。于是,当唐慧事件发生后,官方话语和民间话语就
出现了对立:官方认为这种依法作出的处罚,有违法事实存在,就应当进行劳教;而民
间舆论认为,这是对被害人家属的迫害。问题在于,对于唐慧7次冲击国家机关、扰乱
社会秩序,如果没有任何法律后果,那么所有上访人员都有可能效仿,并借助舆论的力
量使案件获得关注,法院的独立审判也无从谈起。而我一向主张废除劳教制度,或者规
定新的刑罚替代措施,或者干脆将之纳入到刑法中。而在废除规定之前,很难就具体个
案说执法有多大的错误。公知们呼吁现在把唐慧放了,好,但问题没解决。法院依然无
法满足她的“七个都判死刑”的诉求,她继续堵门拦车,怎么办?
有人说,犯罪分子这么可恶,应当碎尸万段、满门抄斩。站在被害人角度,我完全可以
理解这种心情,但法律不允许这么做。同情归同情,我不大赞同以“堵门拦车” 的方
式去表达诉求,尤其是在“案件审理期间案件判决后”。如果被告人家属也以这种方式
去表达诉求,同样的行为,会有人支持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7cd3301016qtt.html |
n*******n 发帖数: 545 | 2 回复吴丹红
沁玉宝堂
因为前面因在南京彭宇案讨论中有被吴法天呛语亵狎,今在吴法天博文《从唐慧
案说开去》中跟贴,索性公开作长微博,以示网友为证。
跟贴内容为:尽管你(吴法天)在微博上作了限制,博客留言我可以说,你虽为
证据学副教授,可惜你没有办案经历,不熟悉行政和刑事案件侦办程序,这一点从你在
凤凰台节目中,在谈到钱云会事件时,说地干是因为发动机吹的就露馅了。
你现在所文依据的是按照永州市公安局的《说明》,即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
告人死刑”的目的,但你不提唐慧的要求是追究侦查机关伪造立功证据等,你绕过唐慧
为何要以拦车等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下策来达到诉求目的,你难道真不知对
唐慧劳教更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而且唐慧是受害人的母亲,让受害人心灵再次受到
伤害?
你文中的“我非常同情唐慧母女的遭遇,也对违法犯罪人员包括为犯罪分子提供
保护伞的职务犯罪者深恶痛绝”让人感觉很虚伪,不过是为自己文章涂脂抹粉。
吴法天,我发觉你是很聪明,很用功,只可惜你没用在正道上。
你觉得有人是真心请你普法,真有网络人信你那套吗?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2d419c0102dvv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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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中,秦星及其辩护人又提出有“立功情节”
,经法庭当庭查明系伪造立功材料所致。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湘高法刑三终字第31号刑事附民事裁
定书,在该裁定中,对于秦星所谓的立功行为,裁定书第27页作出如下认定:“认定秦
星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区分局看守所关押期间,与他人一起制止同监在押人员上吊自
杀的事情证据不足,依法不予认定”。 |
n*******n 发帖数: 545 | |
n****d 发帖数: 2241 | |
w******1 发帖数: 842 | |
n****d 发帖数: 2241 | 6 现在幼女之母已经放出来了,我想看看吴法天这个五毛狗怎么说。
【在 w******1 的大作中提到】 : 原来妓院老板竟然不是主犯,真是个神奇的国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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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发帖数: 20343 | 7 国内公知们怎么不给那个母亲免费法律咨询啊。让她一哭二闹三上吊。 |
n****d 发帖数: 2241 | 8 公知一直在帮助她,否则她被劳教的事情也就石沉大海了。吴法天五毛们这次居然还在
替主子无原则叫好,真是让老百姓实在的看到了五毛的无赖。
【在 O*******d 的大作中提到】 : 国内公知们怎么不给那个母亲免费法律咨询啊。让她一哭二闹三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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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发帖数: 2241 | |
X*******G 发帖数: 148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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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发帖数: 6009 | 11 真是个狗日的玩意.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吴法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 : 近日网上热炒的一个案件,是湖南的“强迫卖淫案”。从案情上看,七个被告人,两主 : 犯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还有一从犯15年有期徒刑。在同类案件中可以说是相当 : 重的。引起争议的是被害人之母唐慧,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被决定劳教一年半。我所知道 : 的公知们几乎都义正严词,大声疾呼,要求放人。 : 我非常同情唐慧母女的遭遇,也对违法犯罪人员包括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 者深恶痛绝。对于这样的悲剧,我异常心痛,也异常气愤。但,我们能帮唐慧什么?我 : 们的法律能满足一个悲伤母亲的诉求么? : 唐慧的诉求是什么呢?“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强迫卖淫罪,通常是处五年以上十年 : 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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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发帖数: 2241 | |
K*C 发帖数: 230 | 13 妈的,每人找根胡萝卜插进丫屁眼,丫就老实了。
7
2011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吴法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丹红): : 近日网上热炒的一个案件,是湖南的“强迫卖淫案”。从案情上看,七个被告人,两主 : 犯死刑,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还有一从犯15年有期徒刑。在同类案件中可以说是相当 : 重的。引起争议的是被害人之母唐慧,因为扰乱社会秩序被决定劳教一年半。我所知道 : 的公知们几乎都义正严词,大声疾呼,要求放人。 : 我非常同情唐慧母女的遭遇,也对违法犯罪人员包括为犯罪分子提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 者深恶痛绝。对于这样的悲剧,我异常心痛,也异常气愤。但,我们能帮唐慧什么?我 : 们的法律能满足一个悲伤母亲的诉求么? : 唐慧的诉求是什么呢?“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强迫卖淫罪,通常是处五年以上十年 : 以下有期徒刑;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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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 发帖数: 2241 | |
X*******G 发帖数: 14887 | |
n****d 发帖数: 2241 | |
i*****s 发帖数: 438 | 17 “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
当然,吴副教授能否算得上“士”也是一个问题。 |
n****d 发帖数: 2241 | 18 RE!
【在 i*****s 的大作中提到】 : “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 : 当然,吴副教授能否算得上“士”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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