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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发帖数: 23432 | 1 刘晓原律师:约见最高法院死刑“判官”
(2011-04-27 21:28:06)
4月26日上午七时半,我到了位于朝阳区红寺村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
(申诉立案也在此),约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何胜凯死刑复核的法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死刑案件的被告人及其家属,在案件进入死刑复核阶段时
,有权聘请律师作为被告人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辩护意
见或法律意见书,可以约见本案法官当面陈述对案件看法和观点。但是,律师去约见法
官,必须通过“上访”途径,象访民一样到“人民来访接待室”排队登记,然后由“人
民来访接待室”作出安排。把律师约见法官,视同为家属来上访,这种方式真是很怪。
上午八时,我进入“人民来访接待室”大门,铁门内有十几个法警把守着,对进入
大院的人,法警要查看材料和证件,如没有省高级法院裁判文书不能进入。
我进入大院再进办公大楼内,这里有两个进出口,我是从出口进入,没有经过安检
进口,但法警看了律师执业证。此时,大厅里很多访民拿到了登记表在填写,也有不少
人还在排队拿登记表。大厅内有十二个窗口,但有两个窗口没开放。我问了法警,是否
有接待律师办案的窗口,法警解释道律师与访民一样要排队,没有专门接待律师的窗口
。我走到十二号窗口前排队,轮到我拿登记表时,我解释是来办案而不是上访,接待人
员似乎不理睬我的解释,直接问我是第几次来?我说以前没有来过,只是寄过委托手续
和辩护意见给办案法官。法官给了我一张“初次访登记表”去填写。我是以何胜凯辩护
人的身份来约见法官,但还是被最高人民法院视为上访的访民。
我填写好登记表后,法警要我交到一号窗口。接待人员查看了一审判决书、二审裁
定书,还有我的律师执业证。他在电脑中轮入登记表信息时,说以前何胜凯姐姐来上访
过,我现在来约见法官谈案件不是“初访”,属于“续访”。“续访”两个月只登记一
次。
在何胜凯案二审宣判后,何胜凯姐姐何胜先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过一次,但具体
时间我也记不清了。我给接待人员解释道,自己是第一次来约见法官,何胜凯姐姐来上
访反映过,但家属反映问题与律师是不同的。接待人员说都是一个样,要我再回到十二
号窗口去。在十二号窗口排队时,我向一法警作了解释,如果两个月再登记一次,即两
个月后再来反映,到时人都可能被执行死刑了。
我把“初访登记表”交回给十二号窗口,接待人员收下后给撕毁了,也不给我一
份“续访登记表”。我离开窗口给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打电话,可电话总是打不通。刚
才哪位听我解释的法警走上前来,指着一个正在打电话女法警,让我去找她反映一下。
女法警打完电话,我向她作了解释,她说规定都是这样的,但表示可帮助疏通一下
。她带着我到了一号窗口,接待人员仍然认为我是来“续访”,他说何胜凯姐姐何胜先
是2月21日来上访,现在已经过了两个月时间,我这次来“续访”可以办理登记。女法
警要他给一份“续访登记表”,他说没有了。在女法警帮助下,我在其他窗口拿到了登
记表。再次填写好后交给一号窗口,接待人员让我在外面等着。上午九时半,我问一号
窗口接待人员,他说已经联系好了,刑事审判四庭答复,让我下午到他们办公地面谈。
我走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大院,随后,李方平律师也赶来了。我们
乘公交车转道去东城区北花市九号大楼,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在此办公。
我早上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时,发现路上停有不少警车,离开时警
车还停在路边。我大概数了一下有二十辆之多。这些警车都挂着外省牌照。前些年,最
高人民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在北京南站附近办公时,每天也是这般景象。
下午一时,我们到了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办公楼外等待。下午二时,我问在办公
大楼院外站岗的警察如何进入,法警说必须要先与办案人员联系。我开始打电话进去,
但刑四庭没人接。二时十五分,电话拨通了。工作人员说,“接访室”告诉的接谈时间
是下午二时三十分,她让我再等一会。时间到了后,法官和书记员出来接了我们,由于
有武警在大门内站岗,我们还得办理登记。武警向法官询问我们是什么人?法官说他们
是来上访的。我苦笑着解释,我们是律师来谈案件,不是访民来上访。法官还说,我们
寄的材料都看了,其实不必再面谈的。我说,虽然材料写得很全,但还是有必要面谈。
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约见办案人员陈述
观点和意见。法官说哪倒是。
法官把我们带入办公楼一层,在进入大楼时又作了一般安检。在一间会议室里,
法官和书记员听我们谈了对何胜凯案观点,书记员虽然在场,但她没有做记录。也许会
认为,我们观点在书面材料中写得很详细了吧?法官说,他们到过遵义市第二看守所会
见何胜凯。
我们向法官陈述的主要问题是,何胜凯可能患有精神病,应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
以对他刑事责任能力作出准确认定。我们没有展开来具体谈,因为在辩护意见中写得非
常详细。法官听我们讲了半个小时,期间也没有对我们观点作反驳。我最后提到,这起
案件发生在人民法院系统,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做到客观和理性,依本案
事实和法律规定,排除外界干涉进行复核。
我办过四起死刑复核案,到刑事审判庭与法官面谈这是第二次,其他两次是在“人
民来访接待室”谈。第一次在刑事审判庭面谈,哪是因为杨佳案件。当时,负责杨佳死
刑复核案审判长和两个审判员接待了我,不过,他们以杨佳不同意其父聘请的律师为由
拒绝我做律师。很有意思的是,虽然我被拒绝了,但三名法官还是听我谈了观点,并让
我以公民身份递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
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后,允许律师介入死刑复核案,为被告人提供法
律服务。我想,既能律师在死刑复核案中是辩护人角色,那么,就不能把律师约见法官
视同为家属来“上访”。家属上访反映案件问题,与律师依法约见法官谈案情,尽管都
是基于同一起案件,但由于角色不同,所谈观点是不一样的。在此,希望最高人民法院
就律师介入死刑复核案作出更加明确规定,并开通专门接待律师参与申诉案和死刑复核
案的服务窗口,再不能把律师当作访民来对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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