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 发帖数: 140 | 1 1、受害人下一步会不会变成被告?
路凯国际集团登记为有限公司(LLC),但受害人当初投资时所签定的文件显示为路凯的
general partner。这是否表示未来路凯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投资人负连带赔偿责
任? 如果需要负连带责任,那么个人的私有财产(房产、车子、股票,现金等) 是否也
可能蒙受损失?
2、这里面的债权人是怎么定义的?这些受害的投资人不也是债权人吗?为什么他们会
担心被其他债权人讨债?
3、一些受害人之前收到过路凯每个月寄出的一百多或不足一百元的支票,SEC目前针对
路凯负责人杨冰淸及部分高层人员及集团相关公司确定为「庞氏诈骗」,身为不知情的
投资人,是否也要同时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之前拿到的钱要不要吐出来?
4、听众热线:如果有投资Luca oil2,也就是路凯(Luca International Group)在
Texas的general partner,对他们的影响有多大?他们的私有财产会不会受到牵连?
5、下一步受害人应该怎样去拿到补偿,有哪三条路可走?
6、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只是SEC起诉路凯,下一步路凯还可能面临什么?
路凯案的一些受害人希望通过电台找到... 阅读全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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